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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两项国家语委语言文字规范11月1日正式实施

教育部:两项国家语委语言文字规范11月1日正式实施

2019年11月01日 09:01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中新网11月1日电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11月1日,国家语委语言文字规范《汉语手指字母方案》和《中华通韵》正式实施。两项规范由国家语委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审定委员会于2019年3月审定通过。

资料图:教育部。<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 >中新网</a>记者 富宇 摄
资料图:教育部。中新网记者 富宇 摄

  其中,《汉语手指字母方案》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共同发布实施。《中华通韵》由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发布试行。

  新实施的《汉语手指字母方案》将代替1963年12月29日发布施行的原方案。该规范保持了原方案简单、清楚、形象、通俗的基本设计原则,吸收现代语言学和手语语言学的理论成果,根据手指字母使用实践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针对性修订。在内容体例、图示风格上与2018年发布实施的国家语委语言文字规范《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保持一致,与原方案相比更加科学、规范,更加符合现实需求。

  作为国家通用手语规范化最新成果,该规范与《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共同服务聋人语言生活和聋校教学质量的提升,助力聋人特殊教育,有力促进残疾人文化、教育事业的繁荣与发展。

  《中华通韵》由中华诗词学会组织研制,是新中国语言体系中的新韵书。《中华通韵》坚持面向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未来,服务广大师生、诗词爱好者阅读和创作诗词等韵文的广泛需求,为优秀传统文化的繁荣发展和全民族文化自信提供坚强支撑。

  该规范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汉语拼音方案》《通用规范汉字表》等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为依据,以音韵学理论和诗词创作实践为基础,有利于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更加热爱、学习和创作诗歌,也有利于专家学者对新韵作品的研究,是适应语言发展变化和时代进步的重要成果和新时代中华传统诗词持续发展的新标志。

  该规范的实施不会取代旧韵书,将在尊重个人选择,“知古倡今、双轨并行”的原则下,与当前使用的旧韵书并存。提倡和引导使用《中华通韵》,将推动中华诗词新韵使用的规范化,更好地满足新时代韵文需求,助力全民族文化素养的提升,促进中华优秀语言文化的传播和发展。

【编辑:房家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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