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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办案方式保障民营经济发展

改进办案方式保障民营经济发展

2019年12月04日 11:20 来源:检察日报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改进办案方式保障民营经济发展

  在经济新常态下,宁晋县检察院注重改进办案的方式和方法,努力克服机械办案的思维方式,在办案中更加注重区分罪与非罪,注重依法帮助非公企业挽回经济损失,注重维护非公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

  宁晋县检察院依法区分罪与非罪,慎重把握起诉标准,严格区分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与经济犯罪界限,严格遵守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该院在办理某民企负责人赵某涉嫌合同诈骗案时,认定赵某在借款时不存在非法占有目的,其一直具备偿还债务能力,后面签订偿还债务合同也属于民事欺诈,不应当认定合同诈骗,遂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依法帮助非公企业挽回经济损失,是对非公经济的有力支持。宁晋县检察院在办理王某等人盗窃案中,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取证,督促公安机关加大追赃力度,最终为被盗民企追回现金52.68万元和用赃款购买的两辆汽车。该院在办理刘某伪造公司印章案时,发现因被告人私刻被害单位印章,使被害单位账户被冻结,企业无法正常运转,遂开设绿色通道优先快速办理,审查期内督促公安机关迅速补证,案件快速办结,为保障企业正常运转争取了宝贵的时间,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经营损失。

  在办案中,该院发现大多数涉嫌合同诈骗的企业在初期都是为了扩大经营增加收益,因后期经营出现问题,导致资金链断裂,从而出现拆东墙补西墙、欺诈、逃避等行为,导致经济纠纷转为刑事案件。该院一方面同企业被羁押人员谈话,促其知错认罪;另一方面,加强释法说理,总结归纳典型案例,积极开展送法进企,提高企业规范经营、依法经营水平。 

  (马丽红)

  马丽红

【编辑:丁宝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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