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

最高检回应“问题口罩”:持续严惩“黑心商贩”

最高检回应“问题口罩”:持续严惩“黑心商贩”

2020年02月01日 20:06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视频:消费者亲述“假口罩”网购经历 电商平台拉“黑名单”警示  来源:中国新闻网

  (抗击新型肺炎)最高检回应“问题口罩”:持续严惩“黑心商贩”

  中新社北京2月1日电 (记者 张素)疫情当前,制售过期口罩、销售假口罩等违法犯罪行为触目惊心。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2月1日重申,检察机关将持续严惩“黑心商贩”。

  1月30日,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从严从快对犯罪嫌疑人张某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经查,犯罪嫌疑人张某在没有生产销售许可、清洁消毒设施、检验设备的情况下,将过期口罩更换包装后在微信上予以销售,非法获利近6万元(人民币,下同),公安机关在其家中查获并扣押过期口罩125箱25万余只。

  最高检方面表示,根据法律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超过5万元的,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构成犯罪的,分别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为疫情防控营造有利司法环境,最高检还下发通知,要求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严惩隐瞒、谎报疫情,未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造成疫情扩散等失职犯罪。

  疫情防控期间,最高检虽暂时关闭群众来访接待场所,但仍以来信、网络和电话方式接待群众来访。(完)

【编辑:周驰】
关于我们 | About us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供稿服务 | 法律声明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