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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原董事长胡怀邦被中国最高检决定逮捕

国家开发银行原董事长胡怀邦被中国最高检决定逮捕

2020年02月13日 16:30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中新社北京2月13日电 (记者 张素)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13日发布消息称,该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胡怀邦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1月11日发布消息称,胡怀邦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他被指对抗组织审查,滥权妄为,大搞权钱交易,纵容家属大肆收取财物,是中共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交织的腐败典型。

  最高检当日还发布消息称,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山西省水利厅原党组书记、厅长潘军峰作出逮捕决定。

  甘肃检察机关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对甘肃省政协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杨树军作出逮捕决定;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甘肃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原局长张江武作出逮捕决定。

  此外,四川检察机关依法对国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易军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检方起诉指控称,被告人易军利用担任四川省招商引资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四川省投资促进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国宝人寿筹建工作组(筹备组)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福建检察机关依法对福建省永安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张新兴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检方起诉指控称,2005年至2019年,被告人张新兴先后利用担任永安市尼葛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的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完)

【编辑:周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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