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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率先推行省级“河长+检察长+警长”制

宁夏率先推行省级“河长+检察长+警长”制

2020年08月17日 19:51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中新社银川8月17日电 (杨迪)记者17日从宁夏检察院获悉,该部门近日同宁夏水利厅、宁夏公安厅联合制定《关于在河长制工作中建立“河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的意见》,标志着宁夏成为中国首个推行省级“河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的省区。

  宁夏是唯一全域均为黄河流域的沿黄省区。2017年,宁夏全面推行河长制,实现区、市、县、乡、村五级河长组织体系全覆盖;2019年,宁夏检察机关与水利部门建立“河长+检察长”依法治河协作机制,由单一的行政方式管制转变为“行政+司法”方式管制。

  据介绍,宁夏将争取在2020年底前在各市县(区)全面建立“河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此次“警长”的加入,将营造有序执法环境,保障相关单位顺利开展执法工作。

  “河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要求,宁夏各市、县(区)对应设立河湖总检察长、河湖总警长,分别由同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负责人兼任;水利部门与检察院、公安建立联通信息、联动协作、联席会商、联合督查制度,实现河湖管理信息的互联互通,并建立执法办案信息共享机制;三方对于复杂敏感的河湖管理保护问题将加强部门联动,并根据工作实际召开联席会议,对重大问题进行会商。

  该机制中明确规定,河湖长牵头组织对河湖“四乱”、超标偷排、非法采砂等问题依法整治,协调组织开展涉河湖督查和联合执法;河湖检察长依法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工作,对重大案件等提前介入,引导相关部门收集证据,并对河长制成员单位移送公安机关的涉河湖案件进行监督;河湖总警长依法严厉打击在涉河湖执法过程中的暴力执法、暴力抗法、打击报复等违法犯罪行为,并对民众报警的河湖问题先行处警。

  据了解,近年来中国积极探索推行“河长+警长”“河长+检察长”机制。2019年,中国水利部门整治河湖“四乱”问题13.4万个,组建部本级和各流域管理机构督查队伍,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河湖面貌明显改善。(完)

【编辑:苑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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