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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升级”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支持科研人员“合理合法富起来”

成都“升级”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支持科研人员“合理合法富起来”

2021年01月08日 19:51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中新网成都1月8日电 (记者 贺劭清)记者8日从成都市科学技术局获悉,成都市科学技术局等11部门近日正式印发《成都市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促进科技成果在蓉转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以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积极性,加快职务科技成果在蓉转移转化,营造良好创新生态。

  科技创新成果归根结底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近年来,成都大力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向产业功能区汇聚各类科技创新要素。此次《实施方案》提出了十项改革举措共30条具体内容。

  《实施方案》以产权促进创新,赋予高校院所和科研人员更多自主权,对落地成都的科技成果给予进一步激励政策。同时,在健全改革容错纠错免责机制、技术类国有资产差别化管理、完善知识价值导向的分配制度、成果转化载体发展模式和资金投入管理方式等方面全面创新改革。

  “健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重大任务,也是激励创新创造、促进科技成果落地转化的迫切要求。”成都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实施方案》进一步拓展了改革范围,是成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升级版”。

  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上,《实施方案》深化和完善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内容,除国家明确“通过分割确权、约定权属比例的方式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外,提出对不宜确权分割的科技成果,可以通过“先赋权、后转化”模式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对准备申请或申请中的专利,可共同申请、共同所有;对非专利形式的科技成果,可约定共享。

  在优化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实施方案》在贯彻国家明确的高校院所自主决定对其科技成果处置基础上,提出建立技术类国有无形资产差别化管理制度,对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国有股权,以股权资产整体作为绩效考核对象,不对单一项目做增值保值要求。

  在完善收益分配机制方面,《实施方案》除贯彻落实国家相关奖励规定外,提出允许科研人员按规定兼职创新、离岗创办企业,取得合法报酬,让科研人员“合理合法富起来”;鼓励对科研人员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薪酬政策。这将突出业绩贡献,使科研人员收入与其创造的科学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紧密联系。(完)

【编辑:朱延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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