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8月1日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8月1日施行

2021年07月26日 14:17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8月1日施行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张林虎 摄

  中新网呼和浩特7月26日电 (记者 张林虎)26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内蒙古医疗保障局局长金满义在发布会上表示,2020年,内蒙古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183.9万人,参保覆盖面稳定在95%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生育保险)总收入为396.8亿元,总支出为310.1亿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总体平稳,但各地基金收支不平衡,可持续能力不强。

  “各类套取、骗取医保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屡屡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比较多,欺诈骗保行为比较普遍,基金使用不规范,使用效率不高。”金满义说。

  2018年以来,医保、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联合开展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内蒙古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3.72万家次,查处1.39万家次,其中暂停协议1548家,取消协议175家,追回医保基金11.57亿元。

  据内蒙古司法厅副厅长贾莉介绍,为加强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用法治手段保障基金安全运行,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办法》正式出台,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记者了解到,《办法》共28条,规范了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对医疗保障基金的使用监督,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监督,保障基金安全,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完)

【编辑:周驰】
关于我们 | About us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供稿服务 | 法律声明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