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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分别对庄立峰、周永和、胡红决定逮捕

检察机关分别对庄立峰、周永和、胡红决定逮捕

2021年09月02日 16:57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中新网9月2日电 据最高检官方微信消息,日前,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浙江省宁波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原一级资深经理庄立峰,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原县委书记周永和,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吉隆县原县委副书记、县长胡红决定逮捕。

  浙江检察机关依法对庄立峰决定逮捕

  浙江省宁波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原一级资深经理庄立峰(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宁波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宁波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庄立峰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周永和决定逮捕

  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原县委书记周永和(正处级)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福建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周永和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西藏检察机关依法对胡红决定逮捕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吉隆县原县委副书记、县长胡红(正处级)涉嫌受贿一案,由西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林芝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林芝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胡红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编辑:房家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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