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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立法:人大常委会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典范
2007年03月07日 23:41 来源:新华网


    资料图:《物权法》草案 中新社发 谢正义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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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曾经收到一封来自山东,署名孙东的视障患者用盲文写成的信:“物权法草案公布后,在亲友的帮助下,我全文阅读了法律草案,认为有需要修改之处,现致信你们提出修改意见,希望予以重视。”

  这只是数以万计群众来信中的一封。8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物权法草案从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到专门召开立法论证会,从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到七审,成为了全国人大立法史上审议次数最多的法律草案,载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史册。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赞誉,把党的主张和人民群众的意志紧密联系在一起。

  民主立法:汇八方意见

  2002年12月,物权法草案作为民法草案的一编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初次审议。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制定物权法的工作,将物权法草案排在整个民事立法进程中最优先的位置,先后进行了二审、三审、四审和五审,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部门还在全国多个省份进行调研,综合各方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完善。

  “物权立法,既涉及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也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不仅法律性强,而且政治性、政策性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说,“立法难度之大,操作过程之复杂,可想而知。”

  “应该广泛听取专家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更广泛地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组织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讨论”……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审议物权法草案之际,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如何修改、完善草案提出了明确意见。

  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增加立法透明度——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全民立法。2005年7月10日,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的决定,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各部委,各社会团体以及法学专家们发出征求意见函。新闻媒体也对草案进行了广泛报道。

  40天时间里,从机关单位到公司企业,从法律专家到普通百姓,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建言献策,共提出意见11543件。“这次广泛征求意见,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扬民主,增加立法透明度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推进立法民主化的有益探索。从征求意见的结果也能看出人民群众对参与立法的积极性格外高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说。

  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先后多次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

  ——2005年9月,吴邦国委员长主持召开座谈会,就物权法草案几个重要问题,听取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2006年1月,受吴邦国委员长的委托,盛华仁副委员长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中央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法学、经济学专家对物权法草案几个重要问题的意见。

  ——同年9月,王兆国、盛华仁副委员长再次受吴邦国委员长的委托,召开座谈会,进一步听取中央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对物权法草案几个重要问题的意见。

  针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常委会法工委等先后召开了100多次座谈会,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就物权立法中一些专业性较强的问题,专门召开立法论证会。

  “物权法草案从进入立法计划、调研、初审,到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再到常委会会议进行第七次审议,其慎重、积极、稳妥的程度,在我国立法史上是空前的。草案一次比一次完善成熟。我建议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列席常委会审议物权法草案的全国人大代表杨谨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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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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