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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去行政化”难在何处
2007年07月06日 16:12 来源:工人日报

  据《人民日报》7月3日报道,重庆市日前出台《关于党政机关与社会团体政社分离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规定党政机关要与社会团体在利益、人员、办公场所、资产、职能等方面一次性分离,党政机关干部不得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分离改革将涉及重庆市除行业协会之外的622个学术性、专业性、联合性社团和88个业务主管机关。以前“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现象有望得到遏止。但是,“拿掉别人的拐杖,却没教会人家走路”,有相当一部分社团希望有关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对社团来说,“去行政化”固然重要,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同样值得深思。

  社团与党政机关分离、社团的“去行政化”是行政体制改革的必然,但分离后的社团要生存、要发展,它们的出路在哪里,怎样让它们有秩序地开展工作,却不是一次性分离所能解决的。“拿掉别人的拐杖”容易,要保证他们在没有拐杖的前提下走好走稳,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目前,各地的社团组织中有民间自发组织的社团,有行使部分政府管理职能的半行政化社团,也有靠会费生存的带有中介机构性质的行业协会等。其中尤以挂靠党政机关或者附属党政机关的社团最为庞大,行政化和依赖政府问题较为严重,“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成了这些社团亦官亦民的象征。

  这些附属党政机关的社团组织有的直接或间接地行使着党政机关的权力,造成权力重叠;有的打着党政机关的旗号,变相将权力市场化,以一些中介行为牟利;有的坐享类似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待遇,却没有明确和具体的事情可做。在这样的无序状态下,一些社团的行为引发了社会争议,全国牙防组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挂靠或附属的社团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境,与行政体制改革的滞后密切相关。之前一些地方相关改革中也不乏政社分离的措施,但由于没有从法律上规范这些社团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活动范围和行为准则,这些社团与党政机关表面上脱钩,实际上藕断丝连,或对外独立,对内不独立。一些社团与党政机关分离后没有明确的出路,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缺乏明确界定,导致不愿分离和不敢分离的现象长期存在。

  社团与党政机关的藕断丝连,其后果是政府职能定位不清,出了事,互相推诿,责任不明,行政效率低下,政府形象受损害。同时,社团组织发育缓慢,自生能力差,未能肩负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契合的社团组织本应发挥的职能,使政府做不了、公民个人也做不了、亟待社团组织弥补的空缺地带处于无序状态。

  要保证社团“去行政化”的成功,最终是要理顺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各自的职责,明确党政机关该干什么,社会团体又该做什么。其中,党政机关要大胆放权,社团组织也要积极有为,不能与民争利、与政府争权。要从法律上明确社团的地位、职能和活动范围。可以预见,这一改革进程必然牵涉多方利益的调整,在探索中逐步规范这种利益的平衡与协调,无疑考验着相关部门的执政智慧。(郭振纲)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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