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不达标的紧张气息急遽高涨。“哪个地市完不成减排任务,地市党政一把手就地免职。”国家环保总局总量控制办公室副主任赵华林转述某省的一名主要负责人的话对记者说。国务院已经批转了《“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将减排不达标跟政绩挂钩。
勿需讳言,在当下的环境中,环保部门在政府系统内部无可避免地处于弱势地位。地方环保部门经常受到地方政治及经济力量的牵制,或者为利益绑架,或者有心无力,总之其行为时而与环境保护的目标有所偏差。
监管者之所以变得无能为力,就是因为它所制造的压力无处落实,无从下手。几乎相同时间的另一条新闻颇能说明问题:两年前造成171人死亡的黑龙江七台河市矿难,包括矿长在内的11名事故责任人至今没有得到处理,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对此也只能气愤不已。缺少司法追究的跟进,其治理结果常常就是以这种“打雷了,不用收衣服!”的无奈方式呈现出来。由此看来,解决问题的核心很简单,就是追究责任,并且是有法可依地追究责任。
于是,我们看到:“一票否决制”和“责任追究制”已经在文件的内容之列。而据说,“考核内容趋于强硬这一变化迅速在地方发酵,也开始改变地方委厅局之间的关系。”
这种制度设计的思路似曾相识。公共领域的悲剧中,几乎都可以找出政绩饥渴甚至权力寻租的根源。对于这一社会顽疾,政府所能做的,似乎不过是以层级结构由上而下地对官员进行“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管理,期望组织纪律和处分条例能够抵住利益诱惑。
但是,在《考核办法》之前,已有《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却无法遏制某些官员建立在GDP增长上的政绩冲动。关键在于行政权力层级之外的公众、舆论,无法对这些官员的行政作为进行有效的制约、问责,对其政绩的评价也难以进入上级督促考核的视野。
换句话说,“就地免职”的最大意义在于,依靠组织、人事的办法,将环保政策执行的效果与官员的仕途发展相联系。令人瞩目的是它的铁腕、强硬和高压性。但是它仍然是行政权力层级内部的调整,并没有改变基本规则。在环境领域内,政府、企业和公民社会之间的关系并未得以重新定义。将这些更广阔的背景都梳理清楚之后,人们几乎只能发出一声叹息。
因此,这种考核的力度,需要建基于舆论的X射线、公众的有效评价能够照透某些源自企业税收、政绩饥渴的行政权力。打个比方,没有雨水在背后酝酿鼓舞,雷声也是响亮不起来的。否则,公众只能常识性地选择质疑其执行能力,相应地政府信用也将大打折扣——正如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日前所指出的,“解决中国严峻环境问题的最终动力来自于公众……公众得不到信息,表达不了关切,就会丧失对政府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