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蔡武昨天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虽然国务院发布的《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是一个暂行规定,但目前没有任何一个文件说,2008年10月17日《规定》到期之后会废止。(12月27日中国网)
“如果实践证明《规定》符合让国际社会更好地了解中国的目的,符合中国的改革开放方向,证明是一个好政策,我们有什么必要改变它呢”——蔡武先生的这番话,显示了有关方面推动新闻制度改革的积极态度,值得乐观期待。
记得去年11月《规定》甫一发布,立即引起了舆论的高度关注。《规定》第6条载明:外国记者在华采访,只须征得被采访单位和个人的同意。这意味着外国记者要在中国某个地方采访,事先不必到政府外事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审批手续,有关方面更不必对他们的采访报道进行审查。
这当然是一个体现了对外开放精神的好政策,然而有两个问题是不能回避的:第一,2008年10月17日《规定》到期之后,会不会一切“又回到从前”?第二,《规定》针对的外国记者的在华采访活动,中国记者的采访活动能不能也有所惠及呢?
对于第一个问题,去年的这个时候,蔡武先生已经做了明确表态——《规定》到期之后不应当改变。当时他打了个形象比喻:香港回归时,中国强调“五十年不变”,有记者问小平同志,“五十年之后是不是要变”,小平同志讲,“如果实践证明‘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是正确的,那么五十年以后就更没必要改变了”。同理,《规定》亦如是。
蔡武先生去年希望《规定》在“未来的一年多实践中证明是好的”,昨天他承认“经过今年一年的执行,这个《规定》的实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按照这个趋势,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规定》到期后,其具体内容没有理由不继续执行下去,没有理由要加以改变。
对于第二个问题,我们同样可以用蔡武先生的分析加以理解。他说,中国政府关于外国记者在华采访的规定是上世纪90年代制定的,过去的十几年,无论世界还是中国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对旧规定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调整是大势所趋,“筹办奥运会给我们提供了一个调整的契机,应迈出这一步。”
事实的确如此,奥运会给了中国一个“非常好的时机”,一个“以开放促进改革”的好时机——通过“开放”让外国记者享受到好的政策,也应当通过“改革”让中国记者享受到同样的好政策。这样才能更加有利于政府和媒体的互动,有利于中国和国际社会更加紧密地沟通和交流。
历史已经无数次证明,一个国家的改革开放只要走上了正轨,任何形式的回头路都是行不通的。“一个好的政策就没有必要把它再变了”,这应该成为一个原则,只要我们坚持这个原则,并不断巩固各项好政策实施带来的积极成果,改革开放就不会走回头路。 文/潘洪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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