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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五年立法的价值取向:改革与民生成时代标签

2008年03月24日 09:56 来源:工人日报 发表评论



    五年间,我国的法制体系完成了从“初步形成”向“基本形成”的跨越(摄于2006年十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



    历经八次审议的物权法草案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闭幕会上高票通过。十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利明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认为,这部法律的通过标志着,中国民法典向诞生迈出关键一步(摄于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于文国摄

  据统计:十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过去的五年间,共制定了73件法律(包含宪法修正案、新制定的法律和修改的法律)。

  这份“成绩单”使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增加至230件左右,这足以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的一个重要论据。但是,我们要深入理解十届全国人大五年立法的路径选择和价值取向,还须置身于更为广阔的时代语境。

  这五年,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非典”、“拆迁”、“上学难”、“看病贵”、“食品安全”、“小区维权”、“保护私产”、“社会公正”、“和谐社会”等成为社会关注的话题。与政治、经济、社会等各项改革同步推进的立法行动,以及对公民权利、民生问题的关怀,使得“改革”和“民生”这两个最鲜明的时代标签奠定了十届全国人大五年的立法基调。

  修改《宪法》:为改革提供法律保障

  一位名叫黄振沄的北京老人,手持《宪法》文本,挡住了试图强行推倒其祖传院落的拆迁人员和推土机。

  这是发生在2004年4月的一幕,这幕场景其后被公共舆论和民间社会广泛关注。这位老人的勇气则来自当年刚刚完成的一次修宪行动,“保护私产”是此次修宪的最大亮点之一。

  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对现行《宪法》作了第4次修正。自七届人大以来,每隔五年左右全国人大都要修宪一次,改革推动修宪,而修宪又不断使改革进一步深化。随着“保障人权”、“保护私产”、“社会保障”、“征地补偿”等关键词汇的“入宪”,现代国家不可或缺的一些重要原则和道德价值融入了中国的宪政内核。

  此次修宪所确立的宪政思维,也为未来立法奠定了宪法性基础。此后《物权法》、《社会保险法》等重要法律的出现,其源头都可以追溯至此次修宪。而“保障人权”等宪政理念,更是融入了大批立法的条款肌理,使我国的法律不断完善。

  2006年8月诞生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是《宪法》领域又一起标志性立法事件。

  《监督法》出台,梳理出现行《宪法》等相关法律已经确立的各种监督形式,致力于各项监督权的程序建设,以解决监督乏力、监督缺位、监督虚置等现实弊端,并在监督为民、监督公开、监督实效等方面着墨颇多。

  民生立法:与百姓利益同行

  在中国立法史上,也许没有一部法律如《物权法》这般,引发如此的关注。“物权”,从一个倍感陌生的词汇,到最近几年社会热议的流行语,其间跨越了多少世事沧桑。“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西方传说与“有恒产者有恒心”的中国寓言激情撞击之时,人们创造财富的决心和信心被空前激发。因为《物权法》的诞生,财富不再羞于启齿,而是得到了法律的真诚祝福,这是足以改变中国文明史的一次深刻变迁。

  正因此,《物权法》在2007年3月获得通过后,赞誉纷涌而来,诸如“三十年改革成果总盘点”、“走向市场经济的里程碑”等等,都显得名至实归。一部《物权法》,让13亿人看到了国家的命运,更让百姓们读到了生活的权利。

  在《物权法》中,既有献给广大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富于“中国特色”的物权制度,也有将“定纷止争”的触角深入小区诸多矛盾,为城市业主提供维权利器的制度安排。而《物权法》对国家征收制度的精雕细琢,更是直面现实生活中危害公民财产权的非法征地、不公拆迁等现象……所有这些关怀民生的立法努力是《物权法》最最令人感动之处。

  这五年,除了《物权法》这样的鸿篇巨制,还有更多的立法让我们感受了其内在的价值取向。

  2006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2007年出台的《就业促进法》,力图破解的是“上学贵”、“就业难”这两大困扰百姓已久的民生问题。而在2005年和2007年,《个人所得税法》在不到两年时间里两次修改,个税起征点从十多年不变的800元跃至2000元,让无数中低收入百姓感受到法律的温情。

  这五年,“非典”、禽流感以及食物安全事故,让我们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也使百姓的生命健康纳入了立法者重点关注的视野。接踵而至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新法律,大幅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动物防疫法》,已经提交审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一条保障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法律链条已经渐趋成形。

  2007年6月,引起全社会关注的《劳动合同法》,为亿万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撑起了“保护伞”。

  在惠及全民的同时,法律也对特殊群体倾注了更多的关爱。《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令“未成年人优先”成为不可动摇的社会共识和底线。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正,则使扩大女性政治参与、反性别歧视、反家庭暴力等理念成为制度化。仅仅将以往忌讳的“性骚扰”首次写入中国法律这一举措,就足以证明对女性权益的立法保护水平已前进到了何等程度。

  市场法则:为市场经济保驾护航

  2004年7月的一天,制作提琴的北京公民高彤彤向北京市商务局递交了一份备案申请。一周后,高彤彤获准自行将提琴销往国际市场,成为北京市第一个外贸个体户。

  高彤彤之所以领风气之先,乃是《对外贸易法》赋予其权利。2004年4月,《对外贸易法》实施了一次与世贸规则接轨的修法“手术”,“普通公民不得从事外贸活动”的禁区被突破,一个“个人外贸”的新时代开始为中国经济注入新鲜的活力,为蓬勃生长的市场经济打造一个更加开放、自由、公平的制度环境。

  2004年7月1日,以终结“审批经济”为一大主旨的《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是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公路法》、《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拍卖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种子法》、《学位条例》等9部法律,创下历史之最。尽管每部法律只是微小的改动,但拆除的都是那些多头审批、重复管理的关卡,堪称对“公章旅行”、权力寻租等现象的一次大规模清理。

  回望这五年的市场法制建设,更加令人难忘的是两部孕育多年的法律。2006年8月出台的《企业破产法》,结束了老《破产法》长达20年的试验期,填补了市场法则体系中“退出法”与“再生法”的缺失。一年后的2007年8月,被誉为“经济宪法”的《反垄断法》呱呱落地,从司空见惯的“价格联盟”到各式各样的行政垄断,统统进入了法律“反对”之列。在中国的现实语境下,《反垄断法》能否捍卫“自由竞争”这一市场经济的灵魂,能否为普通百姓提供崭新的维权武器,人们对此充满了殷殷期望。

  值得记取的还有2007年3月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法》,随着内外资企业统一实施25%的税率,一个“公平税负”的时代就此开启。这固然是出于公平竞争所需,但谁又能否认,它实际上也在表达一种经济自信和制度自信呢?伴随着这样的自信,一个法治的、成熟的市场经济也在渐行渐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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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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