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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汾“9·8”溃坝事故又有三人被检察机关批捕

2008年10月11日 10:56 来源:检察日报 发表评论

  10月8日,襄汾“9·8”溃坝事故又有三人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中有两名是涉嫌非法买卖爆炸物罪的务工人员,另一名是涉嫌偷税罪的山西新塔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人员。

  检察机关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曹中奎在2006年三四月间,承包新塔矿业有限公司123北大坑口、123北小坑口采矿掘进探矿工程,犯罪嫌疑人安国栋担任坑口长。自承包以来,两人先后从新塔矿业有限公司李志军(已死亡)和陶寺村的秦安顺(另案处理,已逮捕)处多次非法购买炸药、雷管、导火索等爆炸物品,用于采矿生产。犯罪嫌疑人石清泉作为新塔矿业有限公司的主要财务人员,自2006年3月以来,采用建立内、外两套账的手段,偷逃应纳税款。2006年3月至2008年8月,该公司总偷税金额达3127万余元。(宗边诗)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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