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公安部要求改进交警执法态度 轻微交通违法不罚

2008年10月14日 04:34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资料图。 中新社发 刘君凤 摄


版权声明:凡标注有“cnsphoto”字样的图片版权均属中国新闻网,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今后,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有望只受到交警口头教育而免受处罚。

  昨日,公安部网站发布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加强交警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意见》要求,交警执法时要树立执法形象,改进执法态度,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纠正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后放行。公安部表示,各地交管部门将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具体方案和时间,目前公安部没有进行统一的规定。

  此前,深圳规定,自8月8日起,深圳交警即对七类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者给予口头警告,并出具《公安交通管理敬告通知书》,如轻微违法者可迅速改正错误,交警将不罚款或扣分。七类轻微违法行为包括:深圳市以外的驾驶员驾驶外地机动车,因不熟悉道路情况而违反禁止通行标志;机动车进出路口时单边轮胎压标线,未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行;实习期未按规定粘贴实习标志等。

  此外,《意见》提出,为推进规范执法,今年10月至12月公安部交管局在全国交警系统开展执法教育培训活动,改进执法态度。(记者田北北 张太凌)

编辑:张明】
请 您 评 论                                 查看评论                 进入社区
登录/注册    匿名评论

        
                    本评论观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中国新闻网立场。
图片报道 更多>>
图:美国劳工部部长赵小兰在北大演讲
科学家公布南极发现的新物种
图:刘翔骑自行车参加新闻发布会
图:赵本山激情四射 为辽宁春晚忘情高歌
图:陕西中毒身亡女孩铅笔盒上的个人目标
图:解放军首家真人CS对抗系统亮相
摄影师在格陵兰拍到“世界末日之云”
图:海象仿人动作惟妙惟肖
每日关注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图片库服务】-【资源合作-【广告服务】-【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证040655号]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