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李沧区法院推出未成年人前科封存制度
2008年11月24日 17:1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青岛11月24日电(记者 修建华 李进梅)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刑罚对未成年人成长的不利影响,加强对失足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首次推出未成年人前科封存制度。
未成年人前科封存制度是指对于犯罪并依法判处刑罚的未成年人在其面临升学、复学、就业及参加相关技术技能资格考试时(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除外),依照该规定设定的条件和程序,将其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保管的制度。
当前,有不少青少年因一时冲动而犯下错误,但其影响却是终生的,如果因为一次失足而否定其一生,对未成年人是不公平的,也不利于他们今后的成长。而未成年人前科封存制度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该制度规定,因冲动初次犯案的青少年,被法院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缓刑的,可以向李沧区法院提出申请,将该记录封存,一旦犯罪记录被封存,不会影响未成年人的升学、报考公务员等。
李沧区公检法机关还将分别建立专门的未成年人犯罪档案,并将决定对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档案进行专门管理,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非经上述机关同意,任何人不得借阅、复制、摘抄,更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据了解,犯罪记录被封存,并不意味着未成年就可以肆无忌惮地继续犯罪了。一旦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再次犯罪,犯罪前科将被解封,缓刑期内的则会被取消缓刑。 (完)
【编辑:庄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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