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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户籍改革关键是消除“权利差异”

2008年12月10日 08:39 来源:西安晚报 发表评论

  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公安部陆续报请国务院批转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出台了一系列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措施。目前,已有河北、辽宁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出台了以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措施。(相关报道见13版)

  据报道,这一系列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措施,集中解决了三线艰苦地区和部分特殊行业干部职工长期两地分居问题,实行了农民自理口粮进入集镇落户,改革了暂住人口登记管理办法,启动并全面推进了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调整了大中城市和西部地区的户口迁移政策,强化了农村户口城市化管理……跟过去的城乡二元户籍管理制度相比,这些成果是一种进步。

  不过,在笔者看来,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为主的改革措施及成果,尚不是广大公众普遍期盼的户籍改革成果。要知道,当前这些户籍改革,即便是对取消了“农业户口”的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村居民而言,很可能只是为他们取消了一个统一的“农民”称号而已,而对于这些居民来说,消除户籍背后的权利差异,要重要得多。

  那么,这些权利差别体现在什么地方呢?我认为,是在就业、社保、教育、卫生、文化、福利等方面的制度性享有权。以文化为例,目前城市普遍有着良好的文化基础设施,比如免费的图书馆,免费的博物馆等,这些城市居民可以免费享用,并已得到相关文件或法规的认可,而农村居民却难以享受到。

  为什么会出现以上的情况?根源就在于城乡户籍制度背后,农村居民拥有的一些权利远不及城市居民。在诸如就业、社保、教育、卫生、文化及相关公共设施方面,城市居民拥有的相应权利和机会要比农村居民完善,而这些,直接关系到居民的生活水平和切身权益。因此说,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固然很重要,但是,消除隐藏在城乡户籍制度背后的各种权利差异,更为关键,意义也更显著。

  因此,在新一轮的户籍改革行动中,更要消除隐藏在城乡户籍制度背后居民在就业、社保、教育、卫生、文化、福利方面上的权利差异。也只有这样,才真正称得上“一元化”户籍管理制度。 (陈霞)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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