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监环保执法薄弱 海洋环境污染或面临高发——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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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海监环保执法薄弱 海洋环境污染或面临高发
2009年04月14日 15:4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4月14日电 据中国海洋报报道,日前,中国海监总队印发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了 “碧海2009”专项执法行动。中国海监总队常务副总队长孙书贤指出,环保执法工作无论从执法的广度还是深度,特别是社会影响力,都显得相对薄弱。一些新开工的项目在建设中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呈多发趋势,突发性海洋环境污染事件将有可能面临高发期。

  孙书贤介绍,几年来,中国海监总队先后组织各地开展了海洋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海洋工程专项执法、海洋生态监控区执法等海洋环境保护执法行动;海洋工程、海洋倾废、海洋生态保护常规执法工作也不断深入。近年来共开展了执法检查37000余次,发现违法行为2600余起,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000余件。同时,及时处理了一些突发性海洋环境污染事件,有力地维护了海洋生态环境安全,规范了海洋环境管理秩序。

  孙书贤同时指出,相对于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国际国内需求,无论从执法的广度还是深度,特别是社会影响力,环保执法工作都显得相对薄弱。

  孙书贤说,随着沿海经济建设的发展,新增用海建设项目纷纷上马,大规模集中用海投资项目剧增,海洋经济发展与海洋环境保护的矛盾将更加突出。一些新开工的项目在建设中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呈多发趋势,部分企业可能为加快建设进度而降低环保要求,突发性海洋环境污染事件将有可能面临高发期。

  孙书贤说,新 “三定”方案明确赋予了国家海洋局组织开展海洋领域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以及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等工作职能,相关执法工作亟待开展。今年又是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实施的关键一年,其主要任务之一就是加强海洋环境保护,控制近岸海域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促进海洋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的顺利开展。可见,加强环境执法工作,与海域执法形成两只执法重拳,是中国海监全面履行职责的客观需要。

  孙书贤称,由于海洋环境执法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而现有执法依据尚不完善,执法经验明显不足。尽管几年来在不同领域开展了几次环境执法行动,但执法手段还相对单一,科技支撑与执法的紧密结合还未形成,与技术监测部门和审批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执法的科技应用含量有待于进一步提升。

  孙书贤表示,期望通过开展 “碧海2009”专项执法行动,能够有效促进和带动环境执法的科学化、专业化发展,不断增加执法的科技含量,与环境监测、检验鉴定、航空航天遥感等技术部门形成联动,密切配合,发挥技术支持单位在执法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环境执法工作水平。(王秋蓉)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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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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