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组织成官员腐败"灰色通道" 涉及行贿洗钱等——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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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介组织成官员腐败"灰色通道" 涉及行贿洗钱等
2009年06月15日 10:06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介组织容易成为交易双方共同寻租的对象。在当前反腐斗争中,对中介组织进行严格监管,已成为一项不可回避的紧迫任务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李松

  6月9日至10日,全国各省(区、市)纪检监察机关、13个中央国家机关部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局和有关业务司局负责人齐聚厦门,共商中介组织腐败防治对策。

  据了解,在这次国家预防腐败局和国务院纠风办召开的全国中介组织防治腐败座谈会上,福建省、湖北省、广东省、重庆市、司法部、财政部、工商总局等7省市(部门)介绍了开展中介组织防治腐败的做法。

  中央纪委常委、监察部副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国务院纠风办副主任屈万祥在会上指出:“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对促进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发展进行了积极探索,但制约市场中介组织健康发展的一些深层次问题依然存在,亟待解决。”

  有外界人士预测,尽管这次会议显得非常低调,但却是在我国中介组织腐败现象日益严重的背景下召开的,这意味着一场针对中介组织的规范整顿,正在高层酝酿中。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作为市场社会的一种自主协调机制,中介组织承担着越来越多由政府部门下移的服务、沟通、公正、监督等社会职能,在现代社会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瞭望》新闻周刊近日调查发现,值得警惕的是,在我国中介组织迅速发展的同时,其参与和引发寻租腐败的案件也呈剧增趋势。特别在有些重大腐败案件中,中介组织直接参与行贿、洗钱、侵吞国有资产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损害了其在社会上的形象和公信力。

  多位受访专家认为,中介组织有条件直接与政府和企业打交道,很容易成为交易双方共同寻租的对象。在当前我国反腐斗争严峻的形势下,对中介组织进行更加严格的监管,已经成为一项不可回避的紧迫任务。

  复杂的“前世今生”

  所谓中介组织,是指按照一定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受政府的委托成立,在经济社会活动中发挥服务、沟通、鉴定、公证等功能,实施社会性、技术性、执行性、服务性行为的机构或社会组织。

  近年来,我国中介组织发展迅速,范围涉及会计审计、评估监理、法律服务、房地产中介、技术咨询等数十个领域。据《2008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08年底,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总量接近40万个,其中社会团体22万个,比上年同期增长6.3%;民办非企业单位17.8万个,比上年同期增长3.5%,基金会1390个,比上年同期增加21个。

  据了解,我国中介组织大概分为4类:第一类是各种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第二类是半官方性质的中介组织,如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第三类是用特定的专业知识为社会提供专业性服务或监管经济活动的中介组织,如律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工程咨询公司等;第四类是劳务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等专门从事经纪业务的经营性企业和公司。

  “我国中介组织,多数是社会转型过程中政府职能转化、权力下移的产物。”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生导师李绍荣教授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些中介组织在企业、政府、市场之间,行使着服务、沟通、公正、监督职能,是保证现代市场经济能够运转的支持系统。中介组织的存在,有利于为交易双方提供完善、周到的服务,以便降低交易成本。”

  从记者调查的情况看,目前我国中介组织发展还不成熟,成分也颇为庞杂,甚至有些还与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尽管机构改革要求中介组织与行政机关脱钩,但我国中介组织中“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现象仍然普遍。

  “有些中介组织的负责人,本身就是退休政府官员担任或现任政府官员兼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尹韵公研究员对本刊记者指出,“这些官员与中介组织有道不清说不明的利益纠葛,甚至有些政府官员在退休前,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为中介组织谋利,退休后再到该中介组织合法任职。”

  有些中介组织甚至成为主管部门进行人事改革,安置分流人员的场所,实际成了政府与企业、市场、社会之间增加的一个管理层次,成为政府精简机构的“缓冲区”。

  受访专家认为,我国有些中介组织之所以能够生存下来,不是具备真正的市场竞争能力,而是因为与主管部门有特殊关系。因此,这些中介组织很容易从主管部门获得必要的生存资源。反过来,中介组织也容易成为主管部门的权力延伸带。

  官员腐败的“灰色通道”

  本刊记者调查发现,中介组织是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中不可缺少的环节,公正、诚信是其立足之本。但遗憾的是,在我国查处的一些大案要案贿赂腐败链条中,中介组织的身影却显得越来越活跃。

  “在查处公款出国(境)旅游腐败案时,发现一些中介组织在这方面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5月7日,国家预防腐败局办公室负责人这样告诉记者。

  据介绍,在最近查处的公款出国(境)旅游腐案中,有不少中介组织参与其中,他们不但伪造邀请函高价卖给组团单位,还帮助组团单位编造境外公务活动日程,骗取批准,而实际上大多安排的是旅游项目。

  近年来,中介组织直接参与的腐败大案要案不胜枚举。2009年2月27日,重庆市规划局原局长蒋勇被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判死缓。经法院认定,蒋勇通过情人唐薇开的中介公司,共同收受数家房地产开发商给予的人民币共计1615万余元,另外蒋勇单独受贿181万多元。

  2006年,厦门市五缘湾景区拆迁改造工程完成后,审计部门审计拆迁资金使用情况时,发现项目存在高套标准、多支付补偿款问题。调查人员发现,项目中一条排污沟被厦门至业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达1300万。而经公安部门委托另一家评估组织重新评估仅为286万元。

  根据揭露的案例,中介组织参与的腐败行为,除涉及行贿、洗钱、参与侵吞国有资产、损害股东和消费者权益之外,有些中介组织还抱着“收人钱财,给人方便”的态度,干着唯利是图的造假勾当,范围涉及重大工程投资建设、国有企业改制、土地转让评估、贷款抵押资产评估、公司上市及年度财务审计、政府采购等诸多领域。

  据记者调查,在土地评估时,有些中介组织协助腐败官员和不法商人搞暗箱操作。同一块土地,评估价值翻手为云覆手为雨,背后自然是见不得人的权钱交易。有些中介组织还提供虚假材料证明,满足客户不合理或是不合法的需求。比如会计师事务所帮助企业做假账,提供虚假审计意见,甚至协助不够条件的企业包装上市,帮助上市企业和证券公司“圈钱”。

  “在建设工程招标和政府采购中,一些供应商、承包商与采购单位、监管机构人员及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互相勾结,通过操纵招投标搞腐败交易。”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李成言教授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指出,“在我国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有些中介组织将国有资产由高评低,帮助个别党政官员、原企业负责人蚕食鲸吞国有、集体财产。”

  “有些中介组织为法官办人情案、关系案提供虚假鉴证,进行技术协助。”北京一家评估机构的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一些评估、鉴定、拍卖机构,还与律师、法官内外勾结,在打官司中大肆弄虚作假。”

  多位受访专家认为,中介组织腐败与党政机关官员腐败行为相比,前者具有更大的欺骗性和危害性。因为,在中介组织腐败过程中,几乎找不到程序违规,它可以用程序上“合法”的外衣,来掩盖肮脏的交易。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中介组织是沟通政府和企业的桥梁。”李绍荣教授认为,“由于中介组织的介入,使得行贿受贿双方在不见面的情况下完成权钱交易,使腐败行为增加了隐蔽性。大量案件表明,如果没有这些中介参与其中,很多腐败行为根本不可能得逞。”

  “由于个别中介组织的违法行为使中介、行业协会失去了它本有的客观、公正。”南开大学博士生导师齐善鸿教授对本刊记者表示,“中介组织的腐败行为,不但腐蚀了大量政府官员,而且他们出具的虚假证明文件,还影响政府的决策水平和决策质量,甚至导致政府部门决策失误,直接引发国有资产流失、安全生产隐患、豆腐渣工程等问题的发生。”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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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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