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16日电 最新一期《求是》杂志刊载中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曹康泰的署名文章指出,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中共确立了依法执政的基本方式,实现了执政方式的历史性跨越。
文章说,中共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立足新世纪新阶段,确立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并围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把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紧密结合起来,揭开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新篇章。
文章指出,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与法治的关系既是整个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也是中共自身建设和改革完善中共执政方式的关键问题。而确立依法执政,则实现了中共执政方式的历史性跨越。
2004年9月,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
文章认为,这是中国共产党在深刻总结半个多世纪以来的执政经验和法治建设经验上,积极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客观需要作出的一个战略性论断。
胡锦涛强调指出:“依法执政,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
文章指出,中共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的提出,在中外共产党执政史上,第一次科学解决了共产党执政的基本方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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