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显示七成村会计不知挪用公款罪立案标准——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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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查显示七成村会计不知挪用公款罪立案标准
2009年08月11日 11:42 来源:检察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近日,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组织全区5个乡镇的40余名村级财务管理工作人员,旁听了该区法院开庭审理的卢沟桥乡原财务人员高某挪用公款案。庭审结束后,该院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对其中25人发放了庭审旁听效果评价反馈表,收回22张。通过统计分析,发现七成村会计不清楚挪用公款罪立案标准,急需增强法律法规方面的培训。

  在对庭审最感兴趣的内容调查中,有15人对案件审理过程高度关注,8人认为法庭庄严的气氛具有震慑力,17人关注案件犯罪事实。由此可见,由于案件的被告人与接受警示教育的对象具有同质性,案件很容易引起农村干部的关注,而且通过案件的审理和判决,财务人员更加深切地体会到违法犯罪的严重后果,强化了内心的守法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从而进一步强化了警示教育的效果。

  在“是否清楚违法与犯罪的界限”这一问题上,对于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有16人认为是5000元,约占72.7%;6人认为是1万元,约占27.3%。这说明农村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比较薄弱,急需增强法律法规方面的培训。对于挪用公款5000元在何种情况下应当立案,22人均认为挪用优抚、救灾、抢险、救济款5000元应当立案,说明农村干部对挪用特殊款物具有明确的是非意识。

  在调查中,对于挪用公款获得的非法利益与失去的合法利益比较,有近一半的被调查者不认为或者不一定认为个人经济损失会大于获得的非法利益。有14人认为职务犯罪会对家庭和亲人造成巨大精神伤害,8人认为会造成较大的精神伤害。22人均认为,因职务犯罪会丢掉工作和职务,被送进监狱。21人认为职务犯罪对身心健康会有直接伤害。这充分说明被调查者都已清醒地认识到职务犯罪会给个人、家庭和亲人带来严重伤害。

  经过此次调查,丰台区检察院决定今后在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法律常识的培训,并注意通过宣传和实案警示教育,强化预防对象“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认识,弱化和击碎其犯罪侥幸心理。同时,加强宣传职务犯罪对家庭、亲人、事业以及自身健康造成的危害,使其切实意识到这些危害的客观存在,主动拒腐防变,强化廉洁自律意识。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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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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