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多来,安徽省查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共造成154人死亡、30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5亿多元,平均个案造成经济损失71.52万元,是同期贪污贿赂案件平均涉案金额的两倍。但是,同期却有97人被免予起诉,已作有罪判决的314名渎职侵权案件被告中,235人免于处罚或被判缓刑。
如此事实已足以令人震惊。更让人难以理解的是,报道中如此分析大量渎职侵权犯罪被容忍、被忽视的原因:公众对这—犯罪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尤其容易和“工作失误”、“处理不当”相混淆,从而对渎职侵权犯罪嫌疑人产生“同情”心理,认为他们没有贪污、没谋私利就不应以贪污罪论处。少数地方和部门领导错误理解保护干部的政策,借口发展经济和鼓励创新对办案工作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甚至公开说情阻挠办案,—些渎职侵权犯罪线索不能及时移交检察机关。
“公众认识不足”竟然成为上述荒唐局面的首要原因,这不能不让人愕然。道理很简单:作为有着极为宽泛概念的“公众”,是很难插手具体的案件当中的。更何况,查办渎职侵权案件本就有专门的部门负责,现在“守土无方”了,责任却落到“公众认识不足”上,这样的转移倒是轻松得很。
另外,说公众对渎职侵权案件“认识不足”,甚至抱有“同情”心理的说法更像是—种“替公众发言”。看看“154人死亡、30人重伤”,看看“直接经济损失5亿多元”,对于这样的“败家子”,会有哪个“公众”还对其抱以“同情”?
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在查处那些渎职侵权案件所涉及到的官员时,也没听到哪个司法机关将“公众痛恨”当作可以拿出来说—说的依据。现在查处不力了,倒先把“公众认识不足”给扔了出来,分明是把“公众”当成了—个筐,根据需要他去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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