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论:“十·一” 为何不能办离婚?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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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评论:“十·一” 为何不能办离婚?
2009年09月28日 09:47 来源:黑龙江晨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有报道称:“十·一”当天,重庆主城区部分婚姻登记中心,将为市民提供服务,不过,这天只能办理结婚登记,不办离婚。

  喜庆节日不办离婚不是头一回,在情人节这天,重庆婚姻登记处也只办结婚不办离婚;如此规定,也不是只发生于重庆,在北京奥运开幕日那天,不少城市婚姻登记部门就取消了离婚登记。看起来,喜庆节日不办离婚已经成为一个很是流行的“潜规则”。

  不办离婚登记,总是不缺乏雷人理由,比如,离婚,不用选什么良辰吉日,早一天晚一天又何妨?比如,是义务为结婚者加班……理由可以说上一大堆,却独独忘记了一个最根本的原则——婚姻登记中心究竟是谁为服务的?结婚、离婚是一个公民的权利和自由。选择什么时候结婚、离婚,与婚姻登记中心无关。婚姻登记中心只是政府的一个服务部门,只要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就可以了。管得着别人在什么时候离婚吗?

  在某些人的眼中,离婚似乎是不太好的,也是痛苦的,更是与喜庆节日无关的。在如此思维定势之下,喜庆日不办理离婚登记,也就变得理直气壮。能否离婚,要看法律,而不是政府工作人员的情绪和爱好,更不是看什么日子。婚姻登记中心要么不加班,要加班,就必须同时为结婚和离婚服务。凭什么婚姻登记中心可以选择性服务?离婚不一定是痛苦的,也不一定是坏事。对于有些人来说,离婚恰恰是一种解脱,他们可以选择在喜庆的日子,因为离婚的日子也值得纪念。

  从某种意义上说,“十·一”不办离婚是一种陋习,它不应成为一种“潜规则”,应该是改一改的时候了。(王军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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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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