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县委书记要签“合同”3年“不称职”将被撤——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惠州县委书记要签“合同”3年“不称职”将被撤
2009年11月05日 10:21 来源:南方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政治合同”不那么好签

  “考核时间: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奖励与惩罚:考核结果作为县(区)委书记的选拔任用、职务升降、奖励惩处的参考依据;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这是2008年3月21日,惠州市大亚湾区委书记许光与该市市委书记黄业斌签订的一份“政治合同”。最近三年来,其他县(区)委书记、县(区)长和市直部门正职,都要和许光一样签订类似的“责任状”。

  2007年2月,惠州制定试行了《县(区)委书记责任考核实施办法》。自此,县委书记与市委书记签定类似这种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安定的“政治合同”就成为惯例。

  几年来,一直负责制定考核评价办法的惠州市统计局局长黄博珍对此很有感触。她说,“2007年,开始试行《县(区)委书记责任考核实施办法》的时候,有的县委书记来不及细看、提意见,有的以为只是走个过场,提笔就签责任状,后来才发现‘上当了’,这个‘政治合同’不是那么好签的。有一位县委书记换届上任后发现该县有9个指标在年底难以达到,吓了一跳,不得不加大工作力度。”

  惠州在最初的试行中也“遭遇”了初期的不解。黄博珍回忆说,“有的地方高耗能企业较多,抱怨给的排放指标少了;有的地方托了过去经济基础较弱的‘福’,农民增收幅度较大,一下子超额完成了很多指标。由于指标体系不尽完善,在试行之后,每次去各县、区开座谈会,我几乎都会成为‘围攻’对象。”

  惠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陈训廷表示,定下的各项指标不能太高,但也不能太低,由统计局根据市委市府中心工作要求,以及各县(区)在本级人大会上提出的奋斗目标来制定。“基本原则是,跳一跳要能摸得着。”

  目前,惠州已制定试行惠州市科学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直部门正职责任考核评价办法。

  连续3年“不称职”可撤职

  惠州强调考核结果的应用。其考核办法规定,县(区)党政正职责任考核当年责任考核为“优秀”的,市委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并给予1万元人民币奖励;连续2年责任考核为“优秀”的,给予2万元人民币奖励;“不称职的”,责令限期整改。连续3年责任考核为“优秀”的,给予3万元人民币奖励;连续4年责任考核为“优秀”的,给予5万元人民币奖励,县(区)委书记优先推荐列入市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名单,县(区)长优先推荐为县(区)委书记的后备人选。连续5年责任考核为“优秀”的,给予10万元人民币奖励,县(区)委书记优先推荐为市级领导班子成员人选或建议给予副厅级待遇,县(区)长优先推荐列入市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人选。

  与此同时,“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的,取消当年的评优资格;对“不称职”的进行诫勉谈话。连续2年责任考核为“不称职的”,责令限期整改。连续3年责任考核为“不称职”的,责令辞职、免除职务或者改任非领导职务,并在3年内不得提拔任用。

    ----- 国内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