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森工系统造假骗保引不满 贫困职工不断上访——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黑龙江森工系统造假骗保引不满 贫困职工不断上访
2010年01月25日 08:19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混岗职工补助政策绕了大弯儿

  黑龙江省森工系统出现的假混岗知青骗保现象引起了真正混岗职工的强烈不满,其中暴露出来的,是森工系统在落实补助政策时出现的重大问题。

  曾经的建设者生活贫困潦倒

  据黑龙江《森林工业志》记载,截至上世纪80年代末,黑龙江省森工职工有 499895人,集体经济职工有366106人。

  东方红林业局贮木厂原厂长戴兴田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黑龙江森工系统的职工主要来源是部队转业官兵。

  当时的东北林区十分荒凉,为了稳定员工,除了让家属来到林区外,1959年国家在山东、河南等地还招募了一批女青年支边。1962年~1964年,因国家困难,随军家属和已婚的支边女青年强行办理了一次性退职手续。

  为了多赚工分,不吃闲饭,这些家属工跟男人们一样也得从事繁重的林业生产。森工系统把这些妇女组织起来,围绕木材生产成立多种经营公司,进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公司经济总收入提取30%作为公积金,20%作为公益金上缴森工企业,30%留在企业作为发展基金,20%支付家属女工们的工资。家属队受森工企业及其下属林场的双重领导。

  迎春林业局老家属工郑连玉说,迎春林业局鼎盛时家属队有1000多人,建起了被服厂、火柴厂、制材厂。林业局下属的每个林场、贮木厂、加工厂的职工家属都成立了家属队,最多时曾有18个家属队。

  三河屯林业局的李爱清出生于1941年,18岁从山东农村报名来到林区。当时跟工人在一个车间干活,拉锯、破木板,抬大木头装火车,跟正式职工没区别。在赶任务大会战的时候,为了装车几天几夜都不回家。

  绥棱林业局八一林场的李凤英出生于1942年,曾任家属队队长。她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当时的家属队还种地垦荒,为林区的职工提供蔬菜和副食品。

  家属队都有自己的资产,包括生产工具和土地。表面上看跟正式职工没有区别,但她们缴纳“两金”,即公积金和公益金。

  上个世纪80年代后期至90年代初期,由于森林资源枯竭,林区效益不好,这些企业也随之倒闭,这批家属工逐步失业,而家属队的资产也无偿上缴给了当地林业局。

  从那时起,集体企业的多数职工就长期在家待业,没有工资和劳动收入,没有基本生活保障。他们中多数人下岗后,就业无门,老无所养,无失业保障,生活十分困难,不少职工家庭贫困潦倒。从2001年以来他们不断集体上访,已经成为林区不稳定的主要因素。

  黑龙江森工总局的文件限制了年龄和学历

  十届全国政协委员、原中国农林水利工会主席王萍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2004年3月起,她带领调查组成员到内蒙古和黑龙江重点国有林区调研时,发现森工企业混岗集体职工生活困难问题十分突出。

  她说,内蒙古、黑龙江重点国有林区的混岗集体职工,是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特殊劳动群体。他们绝大多数人常年爬冰卧雪,风餐露宿,从事林区最艰苦的林木采伐和森林抚育工作,成为林区生产建设的骨干力量,不少人还是地区、省级和全国的劳动模范和先进人物。

  自2004年以来,她连续两年提出“林业混岗集体职工应该享受国家有关政策,解决他们生活困难”的政协提案,并向中央领导提交了调查报告。

  王萍的调查报告引起了中央领导的重视,温家宝总理多次在各种场合强调,“要研究解决混岗集体职工的生活困难问题。”王萍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温总理曾对她说,农林水利工会的调研报告我批示得最多。

  多次提案最终催生了全国50万混岗集体职工享受社会基本养老、医疗等国民待遇的相关保障政策出台。国家林业局、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天然林保护工程区森工企业职工“四险”补助和混岗职工安置等工作的通知》。

  该文件称,要明确混岗职工和下岗再就业中心职工的安置标准和安置办法。混岗职工的安置办法、安置标准,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自行制定并负责组织实施。对混岗职工安置,中央财政按人均8000元标准的80%即6400元安排补助,分3年拨付到位。

  国家林业局就天保工程森工企业职工“四险”和混岗职工安置等的“答记者问”中表示,混岗职工,是计划经济体制下为开发林区建设而形成的,与全民职工同工同劳同酬,但又不具国有身份的特殊劳动群体,主要集中在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他们为国家经济建设、林区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黑龙江混岗职工以为生活终于有了着落,但黑龙江省自行制定的政策让他们的心一下子凉了下来。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下发了《森工原国有混岗知青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暂行规定》,将参保对象规定为2006年60岁以下的混岗知青。

  记者得到的一份迎春林业局关于补办1966~1978年知青认定工作有关事宜的紧急通知中明确指出,范围及对象是1946年1月1日至1962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人员。

  国家林业局的92号文件到黑龙江摇身一变成了336号文件,限制了年龄和学历,把很多曾经的建设者排除在外。

  清理假混岗知青不彻底

  鹤北林业局农副业处原处长孙万昌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知青应该有男有女,但在各地林业局已办理的混岗知青中,女知青占了95%以上。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信访接待室毕长虹处长说,其实就是家属工和支边女青年。换了个说法,就是把一件本来可以简单办理的事变得复杂了。

  60岁以上的人都不可能成为混岗知青而享受政策,森工系统的这些60岁老太太不服气。从2006年开始办理混岗知青手续时,她们就联合起来,去森工总局、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甚至去北京上访。

  由于这些上访老太太的压力,黑龙江森工系统曾多次下发清理混岗知青的通知,2008年11月25日,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出44号文件《关于清退不符合混岗知青条件参保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表示:“由于个别企业在混岗知青身份认定过程中掌握政策和标准不够严肃,致使个别不符合政策人员经认定后进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群众反应强烈。”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政策,严肃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森工林区混岗知青认定和参保范围”、“对于年龄大改小或者小改大、非林区户口、户口在固定时间以外迁入等不符合认定和参保条件人员进行清退。”清退后的人员“停止缴费,缴费后已经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待遇的,停发有关待遇”。

  2009年3月10日,森工总局又出台36号文件,《关于认真做好混岗知青清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将“在年龄、户籍等方面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要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在返还资金前通过电视公示和张贴公示同时进行的办法公示一周,无异议后进行资金返还。”

  根据总局的通知,各地林业局也下发了一些清理通知,如迎春林业局曾在2009年9月20日发出清理通知,但只清理了少数人。记者在最新的公示名单中仍看到十三四岁就参加工作的、毕业于尚未建校的中学的学生。

  李凤英说,要查假混岗知青非常简单,当年混岗时都有计件工资支付单,如果混岗达十年的肯定能在上面查到记录。关于学历辨认更是简单,“拿出一张纸让这些混岗知青写自己名字,能写出自己名字的都算有文化”。

  有地方林业局干部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这些都是总局下的命令,各地只得执行。不过有极少数林业局一直按着,不给身份不明的混岗知青发退休金。

  在不满的声音的压力下,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黑龙江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将“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通知》,将2009年7月1日起年满60周岁的“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年满75周岁及以上缴纳1万元养老保险费,每小一岁多缴1500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每月413元发放养老金。(记者 王超)

    ----- 国内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