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晚报:旧改“瞬间造富”可以制衡政府议价权——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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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晚报:旧改“瞬间造富”可以制衡政府议价权
2010年01月27日 16:00 来源:太原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广东最大旧改项目——深圳大冲旧村改造项目村民物业签约1月24日启动,首日签约已达168户。据估计,此项目将造就10个亿元户和400户千万富翁家庭。(武汉晚报1月25日)

  因城市旧城改造而使拆迁居民一夜暴富的新闻,不是首次传出了。我注意了一下当天的网友评论,大致分为两派:其一,认可这种做法,居民房屋需要征收时,政府俯下身子,以市场化手段与居民就补偿事宜议价签约,这无疑是对公民财产的真正敬畏,是政府对自身议价权力的一种自我约束。

  另一种观点认为,这种“瞬间造富”的举动不妥,更不宜提倡。政府和开发商囿于社会主流舆情,为需要搬迁的居民付出过高的经济补偿,不仅会带来社会创业公平的意识障碍,还客观上抬高地价与房价,加重普通老百姓的购房负担。城中村改造,应担负起一种社会财富布局与分配的时代责任。

  笔者认同第一种说法。当前,在一些地方,公共机构推动的每一起包括强制进行的拆迁行动,事实上均能轻而易举地冠之以“合法”名号。这方面政府操纵拆迁房的补偿大权和议价能力一直颇强,没有第三方力量可以制衡。拿新近拟修改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来说,即便将原有的“拆迁”改为“搬迁”,却丝毫未改变政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身份。因为,前后两个条例中都规定“拆迁范围、房屋用途、房价评估、申请征收”等程序,几乎全由政府部门一手确定和操办。

  可以说,只要《拆迁条例》未寿终正寝,每一次征收民宅的行动,都能轻易突破“公共利益”,甚至可能重回野蛮拆迁的老路。况且,即便没有这些拆迁富翁,如果政府不出台更有效的房控措施,房价仍会上行。所以,不管是民间力量的推动也好,还是政府的自我警醒也罢,制衡政府和开发商搭建而起的议价权力是当前敬畏公民私权的一种次优选择。

  事实上,政府在面对拆迁对象时,需尽可能地置身于利益之外,在无法廓清利益的情况下,至少要让被拆迁户按当前市场行情得到补偿。深圳的做法无疑是当前社会所急需的。民主法制的构建,需要不断探索和实践,而政府与民众的权益博弈,正是我们社会不断铸造民主与法制的基础的过程,这种行为当然越多越好。周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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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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