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谈有尊严的生活:平等 公民 自我实现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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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代表谈有尊严的生活:平等 公民 自我实现
2010年03月09日 01:0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社北京3月8日电 题:人民代表之声:什么是有尊严的生活?

  中新社记者

  中国总理温家宝今年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一时间,“尊严论”引发社会广泛热议。8日,中新社记者走访了近30名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请他们描述自己心目中“有尊严的生活”。

  经对采访结果归纳梳理,记者发现大多数代表认为衣食住行的基本满足为“尊严”之前提,平等、公民、自我实现等则为“尊严”不可或缺的关键词。北京中医药大学教授图娅认为,“尊严论”提出特别适时,这将为中国建设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当“穷得吃不上饭”的问题解决后,尊严更多体现社会生活中相互平等程度的提高,政府服务性职能进一步增强以及公民重要性更加凸显。

  关键词之一:平等

  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诺尔德说:“人们需要在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得到平等和公正,这是实现每个人尊严的前提,也是最重要的条件。”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研究员章百家认为,尽管生活水准与尊严有一定关联,但有钱人也会感到没有尊严,新中国成立之初,那时人们很穷,但觉得生活特有尊严。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西安村党支部书记章联生说:“公平公正是人们感受到有尊严的最重要核心理念。法律面前要人人平等,政治地位也要平等,而不仅仅是物质生活层面的提高。”

  云南省德宏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余麻约说:“中国各民族现在已经实现政治平等,但经济上还有差距。边疆少数民族经济比较滞后,要加快发展经济,实现经济上平等。”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科技委副主任徐小岩中将认为,对农民工应更加公平一些。重庆市政协副主席陈万志说,弱势群体要有基本生活保障,要解决上学难、看病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各阶层利益差距不能太大。

  关键词之二:公民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勇认为,有尊严的生活就是公民意识开始出现,“我的事情我做主,我做主的事情我负责”,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需要为自己作出的决策、实行的措施负责,这也是让人们过上有尊严生活的条件。

  福建省冶金公司董事长欧阳元和认为,囊中羞涩,尊严就打了折扣,享受公民应该具有的各种权利,这也是一种尊严。图娅代表说,尊严需要将每个公民的民主权利体现出来。

  海南省台联会长吴琼开指出,在政治活动与国家大事中,公民应享有话语权与知情权。陈万志强调,要保护公民的公权力,包括参与权、财产权、话语权以及知情权,政府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关键词之三:自我实现

  图娅代表引述美国人本心理学家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称,自我实现是尊严的最高层级。诺尔德代表说,人们在物质层面享受幸福快乐的同时,也需要在社会上实现作为,发挥自己的社会价值,能够自由、健康地追求自己的理想。黑龙江大庆市委书记韩学健说,尊严需要有社会地位,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中新社记者侯宇、张子扬、林国瑞、吴歆、周锐、张蔚然、郑莹莹、刘贤、张朔、翁阳参与了此次调查式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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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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