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论:取财取到城市人行道——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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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评论:取财取到城市人行道
2010年05月14日 10:55 来源:郑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可有一地的城管部门却只是爱财,不做君子,作为求财人,其取财之道不是正道之道,竟是人行道。近日,江西省弋阳县城管大队在城区人行道和市政道路划出100多个摊位,组织摊贩竞价拍租,价高者得,得者发证算合法经营。最终,城管部门以“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的名义,收取了69家摊点的139390元竞价拍租资金。(5月13日《人民日报》)

  弋阳县城管大队变身拍卖公司,只在一夕之间。随着拍卖槌的敲响,人行道成了“拍卖品”。真是不一般的敢想,不发创意奖,就亏了出这主意的人了。真是不一般的敢为,这种行为,可谓为无法无天作了当下的定义。

  但是,弋阳县城管大队却把自己的举动说成了一朵花。称这样做是为了照顾弱势群体,且只能这样做,这样做才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具体操作中,他们还是说得好听,做得难看,不顾脸面,让内部人参加拍卖,故意抬高价格,到手了又加价租出去。

  城管的职能是什么,城管部门应最清楚。他们不会不明白,城区的人行道,是集纳税人的钱修出来的,自己从没建过一条。擅自做主,把人行道卖了,这是城管部门干了最不该干的事。收费名目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一个“掘”字,道尽真相,商贩并没做“挖掘”之事,倒是城管部门将他们的辛苦钱血汗钱给“掘”走了。此项收费,哪有半点儿法律法规依据?人行道,作为人行之道,是最基本的城市公共设施,也就是说它是一种公共物品。一个人能把别人的东西给卖了吗?弋阳县城管大队拍卖人行道,就是把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强行给卖了。

  拍卖人行道,照顾弱势群体是幌子,损害公众利益是实情。这种胡乱作为,是继释放掀摊砸物、撵打小商小贩等诸类负面价值后,又一次释放城市管理的负面价值。城管部门行使公权,如果不能以人为本,以城市文明之本,就肯定会以锐意敛财为本,或以其他东西为本。弋阳县城管大队的此一行为,达到了现阶段城管制造乱象之最。真让人难以想象,此一乱象之后,还会有什么不像样的东西横空出世。 伊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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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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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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