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监总局要求全国煤矿建设井下救生舱——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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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安监总局要求全国煤矿建设井下救生舱
2010年05月19日 12:5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社山西5月19日电(记者 周锐)中国煤矿安监局局长赵铁锤19日表示,到2015年中国所有煤矿都将建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全国煤矿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现场会19日在山西长治举行。赵铁锤在此间表示,中国约95%的煤矿是井工矿,在世界各主要产煤国家中开采条件最复杂,而且随着采深增加,煤矿瓦斯、水患、冲击地压等灾害会越来越严重。建设和完善“六大系统”,将使被困人员得到有效救援,减少事故伤亡损失。其中,加快建设煤矿井下救生舱等安全避险设施、为井下人员提供最后一道生命保障尤为重要。

  据了解,南非、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等采矿业发达国家,均对矿山井下避难所的设置、维护和人员培训等作了明确规定。目前,在井工矿中设置和使用应急避难设施,已经是煤矿应急救援中一项成熟有效的技术。2003年和2004年,南非2个特大金矿发生停电和火灾事故,分别有280人和52人因躲避在井下避难硐室或救生舱中而获救生还。

  赵铁锤介绍说,经过近两年探索,中国对救生舱等紧急避险设施的研制已取得重大进展,这次现场会就是要充分利用已取得的研究成果,部署在全国煤矿井下建设救生舱等避险设施。

  安监总局要求,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入井人员必须携带隔离式自救器,其提供半小时到一小时的个体防护,将构成第一级紧急避险;采掘工作面附近应设置移动式救生舱或者建设临时避难硐室,构成第二级区域避险;采区上下山附近或井底车场应建设能持续获得氧气、水,拥有通讯、环境监测等功能的固定式避难所,构成第三级避险。

  据了解,上述紧急避险系统将于2015年年底前在全国所有矿井全部建设完成。而“六大系统”其它部分的建设时间表则更为紧迫。根据要求,各煤矿均应在今年年底前完成供水施救系统、通信系统和压风自救系统的完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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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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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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