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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罚款最高可达1亿元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1日 15:05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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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说】6月11日,国新办举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推动安全发展发布会。据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宋元明介绍,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对特别重大事故的罚款,最高可以达到1亿元。

  【同期】应急管理部副部长 宋元明

  第一,罚款金额更高。现在对特别重大事故的罚款,最高可以达到1亿元的罚款。 处罚方式更严,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即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整顿,并且可以按日连续计罚。第三,惩戒力度更大。采取联合惩戒方式,最严重的要进行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通过“利剑高悬”,有效打击震慑违法企业,保障(守法)企业的合法权益。

  【解说】宋元明指出,管行业必须管安全,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明确了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个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负责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监督管理。

  【同期】应急管理部副部长 宋元明

  比如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民航这些部门,分别对你各自的行业实行安全监管。应急管理部门既要负责对这些行业的综合安全监督管理,同时我们也有直接监管的行业,比如冶金、有色、建材、轻工、纺织、机械、烟草、商贸这八大行业,还有危化品、烟花爆竹等,这都是我们应急管理部直接负责监管的,这是部门监管职责的明确。

  【解说】宋元明表示,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明确了新兴行业的安全监管职责,可防止部门之间互相推责形成监管“盲区”。

  【同期】应急管理部副部长 宋元明

  比如近年来出现的“农家乐”,既涉及到旅游,也涉及到餐饮,还涉及到农业农村,每一家的责任都不是唯一的,有时候哪个部门都不愿意接单,怎么办?就按照现在修改后的法律规定,由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指定一个行业部门来监督经营行为。

  【解说】据了解,现行的《安全生产法》为2002年制定,在2009年和2014年进行过两次修改,2021年是第三次修改。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记者 单璐 北京报道

责任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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