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报道显示,中国家庭暴力发生率高达35.7%,受害人多为妇女、儿童和老人,而传统上“家丑不外扬”的观念也被认为放任了家庭暴力行为。


  今年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殴妻丑闻曝光后,舆论对家庭暴力的新一轮围剿随即掀起,各界反思家暴危害性,呼吁以法律手段遏制这一社会毒瘤。


  为预防、制止、救助和惩罚家庭暴力,今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反家庭暴力法纳入立法工作计划。10月,反家暴立法项目论证正式启动,预计年底前完成。

观点交锋
  • “家丑外扬”是否有悖传统伦理?
  • 针对反家暴立法,“家丑外扬”的方式是否不利于家庭关系的稳定,婚内强奸是否入刑也是各方争议的焦点。支持者认为,家庭暴力高发,专项立法迫在眉睫;反对者则担心用法律来干涉“家务事”将激化家庭矛盾。
  • “婚内强奸”行为应否治罪?
  • 长期以来,坊间围绕“婚内强奸”的争论从未止息,随着反家庭暴力专项立法提上日程,这一话题再度被热议。支持者认为“婚内强奸”定罪可有效遏制夫妻间性暴力的发生;反对者则认为这有悖婚姻伦理,不利于家庭关系维系,且难以举证。
专家点评
  • >>夏吟兰:家庭成员合法权益也应保护
  • “家丑不外扬”的观念是错误的,不能因为发生在家庭内部,就纵容违法行为。在方式上,可以综合运用保护令,心理矫治等方法避免家暴发生,同时可建立多元机构的干预机制。
  • >>刘仁文:可将婚内强奸规定为自诉罪
  • 婚内强奸者一般不宜追究刑责,但严重的违背配偶意志可以强奸罪处罚。可将婚内强奸犯罪规定为自诉罪,即以被害人自己要求追究为前提,除非被害人自己无法或不敢追究,方可变成公诉罪。
   据统计,中国2.7亿个家庭中,有30%存在着家庭暴力行为。除了殴打等暴力行为外,危害性更大的是精神暴力,即冷暴力。家暴已成为影响和破坏婚姻家庭幸福的重要因素……[详细]

  “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婚后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在8月中旬发布婚姻法解释(三),对婚房的权属作出明确规定。


  除对房产“确权”以外,新解释也首次明确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


  这部司法解释甫一出台即陷入舆论漩涡。支持者认为把财产的事说清楚,婚姻更纯粹,反对的人则觉得它撕碎了家庭温情脉脉的面纱,破坏了夫妻感情。

观点交锋
  • 婚姻法新解释纵容男人出轨?
  • 对于婚姻法解释(三),支持者认为,明确婚姻双方财产归属,将改变当下社会上存在的“傍大款”、“嫁富二代”等扭曲的婚恋观,是在“呼唤真爱”;质疑者则认为其偏向男士,婚姻中出轨的男性离婚成本变低,可以肆无忌惮地选择离婚。
  • 能否改变渐趋物质化的婚恋观?
  • 中国社会婚姻物质化明显,“干得好不如嫁得好”成为很多人的观点。有人认为,新解释明细双方财产归属,将改变当下社会上存在的“傍大款”、“嫁富二代”等扭曲的婚恋观。亦有人直言,婚恋观是社会现实的反映,仅靠司法解释很难发挥作用。
专家点评
  • >>赵晓力:市场经济原则不宜引入婚姻
  • 家庭财产制一直是中国人生活的基本方式。家是一个不可分的概念,家产属于家这个整体。而解释三将资本主义个人财产原则引入中国婚姻实践中,必然会引发一系列问题。
  • >>夏吟兰:新解释难遏婚姻物质化趋势
  • 婚恋观的形成受多重因素影响,并非一部司法解释所能改变。当前婚姻物质化趋势反映出社会的发展变化,是社会现实状况导致年轻人对金钱的追逐。在当今社会,婚姻确实需要一些物质基础。

调查称,当前婚姻的娱乐化、功利性、物质化现象日趋严重……[详细]

婚姻法新解释出台后,出现了婚前财产公证、房产加名、亲子鉴定等热潮,更有网友推出“离婚计算器”,声称一分钟算出离婚成本。有评论指出,这反映出家庭伦理面临考验……[详细]

  中国人口老龄化呈加速发展趋势,老年人权益保护的重要性不断凸显,其中,“空巢老人”问题已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草案在“精神慰藉”一章中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


  《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常回家看看”、禁止“啃老”、老年人再婚自由等柔性关怀全部进入法规。

观点交锋
  • 道德问题能否用法律规制?
  • 围绕子女“常回家看看”入法的争论由来已久, 支持者认为,用法律手段,让子女给予老人精神上的慰藉,是对老年人自身权益的立法保障,也是对社会敬老之风的弘扬。反对者则指出,将不具操作性的道德义务入法,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
  • 如何保证实施效果?
  • “儿女该多长时间回一趟家?如果不回,该如何处罚?”针对“常回家看看”拟入法,很多人认为,如果没有相应配套的制度措施,这一规定将很难执行。将不具操作性的道德义务入法,将会损害法律的权威性。
专家点评
  • >>夏吟兰:常回家看看入法符合国情
  • 在社会老龄化加速、空巢老人增多情况下,更有现实意义。随着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渐趋完善,子女对父母照顾主要是精神赡养。中国父母为子女付出太多,子女“常回家看看”乃人之常情。
  • >>隋明太:旨在发挥法律指引教育作用
  • 老年人不仅需基本物质生活保障,更需精神慰藉和亲情陪护。中国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老年人权益保护的重要性不断凸显,将“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能更好发挥法律的指引和教育作用。
社会化养老困局何以破解?

当前,我国已成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老龄化速度最快国家……[详细]


养老服务体系待完善

“未富先老”是我国人口老龄化的一个重要特点。由于人口基数庞大,面临的照护服务压力巨大……[详细]

农村老龄化高于城市

我国大量青壮劳动力从农村流入城市,造成农村人口老龄化高于城市,形成了老龄化城乡倒置格局……[详细]

  中国古代有“亲亲相隐”的法律传统,明确亲属之间有罪应当互相隐瞒。但在现代的司法实践中,却存在强制、威胁亲属之间进行检举、作证的情形。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今年8月份被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有“小宪法”之称的刑事诉讼法时隔15年大修,备受法律界关注。


  其中,新增有关“不强制被告人近亲属出庭作证”的规定,引发颇多讨论。

观点交锋
  • 是否会影响司法机关办案效率?
  • 针对刑诉法的这一修改动向,不少网友提出疑问,这是否意味着“大义灭亲”的行为不再被鼓励?这一规定一旦付诸实施,是否会影响司法机关的办案效率?有评论认为,最好的法律应该是兼顾法理人情的同时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 “大义灭亲”行为不再被鼓励?
  • 刑事诉讼法的这一修改得到了广泛的支持。但也有观点认为,亲属的作证特权应当确立,亲属之间的包庇罪应当废除,但“大义灭亲”有利于及时侦破案件、打击犯罪,降低危害、维护公序,应继续得到鼓励。
专家点评
  • >>王敏远:是一种基于人文关怀的修改
  • 这是一种基于人文关怀的修改。法律跟伦理道德是不一样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法律就可以去违背伦理道德。这次修改实际上反映了法律对于人伦道德底线的一种思考。
  • >>顾永忠:新规定和大义灭亲并不矛盾
  • 现在刑诉法只是说我们现在办案机关不能强制被告人近亲属去作证,并没有禁止在法庭以外去作证,更没有禁止他自愿去作证。因此,新的规定和大义灭亲并不矛盾。
刑事诉讼法大修亮点解读
  • 亮点一:不得强迫嫌疑人自证其罪
  • 为了从制度上防止、遏制刑讯逼供等行为,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在原有“严禁刑讯逼供”的规定后,增加“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
  • 亮点二:完善刑事证据制度
  • 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七种证据。根据刑事诉讼中出现的新情况和实践需要,刑诉法修改拟在证据种类中增加规定电子数据等。
  • 亮点三:秘密拘捕将受严格限制
  • 刑诉法草案规定,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监视居住人、被拘留人的家属。在逮捕后,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一律通知家属。
  • 亮点四:加大对犯罪打击力度
  • 加大对犯罪的打击力度在刑诉法草案中的体现主要有:赋予侦查机关技术侦查、秘密侦查的手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增加了没收程序等。

  中国刑法一贯坚持对特殊弱势群体犯罪适度从宽处罚的原则,今年5月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新增了对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规定。


  修改后的刑法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这便是此前备受关注和争议的“75岁免死”条款。这一规定从法律上明确了年满75岁的老年人犯罪原则上不适用死刑。

观点交锋
  • 老年人犯罪是否将有恃无恐?
  • 很多网友认为,75岁以上老人如果免死,将会带来不利的社会效应。“君子报仇75岁不晚”、“老年杀手组团”、“老人敢死队”等说法一时充斥网络。有评论指出,高龄老人杀人免死,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 反对“75岁免死”的三大理由
  • 针对 “75岁免死”的争议,有学者归纳过反对者的三大理由:一是担心规定免死,会导致老人犯罪上升;二是怕有人钻老人免死的空子,利用老人进行犯罪;三是有人认为,贪官是老年人中涉死刑的高危群体,老人免死在一定程度上就是贪官免死。
专家点评
  • >>赵秉志:宣示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 刑法原则确定“75岁免死”体现了我国尊老爱幼的传统和刑法人道主义的基本原则。现实中老年人严重犯罪的比例极低,判死刑更是凤毛麟角。对老年人免死本来就是宣示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 >>刘仁文:应唤回公众的宽宥平恕之心
  • 刑法的这一修改之所以引起争议,是因为与社会上根深蒂固的“杀人偿命”观念不符。在长期强调刑法的打击犯罪功能的同时,还得逐渐唤回公众的宽宥平恕之心。
老年人犯罪现象观察
  • 八旬翁当人贩称男婴为“货”
  • 在江西省警方近期侦破的两起贩卖儿童案中,多数嫌犯为农村老人,年龄最大的达83岁。在贩卖链条中,被拐儿童有一个特殊的称号——“货”。
  • 82岁老翁因琐事砸死86岁舍友
  • 82岁老人俞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武进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这也是《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常州首例对75周岁以上老年人犯故意杀人罪不判处死刑的案例。
  • “狼外婆”菜刀砍死女婴
  • 湖南省衡阳市发生了一起惨案:由于父母大意,让心情抑郁的外婆照看年仅八个月大的女儿,结果熟睡中的女婴被抑郁症发作的外婆用菜刀砍死。

  10月13日,广东佛山2岁女童小悦悦当街遭两车连续碾压,整个过程中,几乎所有的路人都不闻不问,最后,一位捡垃圾的阿姨把小悦悦抱到路边并找到其母亲。在经过医院数天的抢救后,小悦悦最终伤重不治。


  小悦悦事件引发各界反思,“社会道德滑坡”的说法屡屡见诸报端。


  很多人期待通过法律的权威和强制力,为滑坡的道德和良知筑牢底线。其中,部分律师、学者建议将见死不救、见危不助等行为入罪。

观点交锋
  • 道德问题刑法化是否恰当?
  • 小悦悦事件发生后,广东佛山社科联副主席葛振海公开表示,见死不救,应在特定的条件、环境中入罪,这样有利于增强人的社会责任感。然而,绝大部分专家依然不主张见死不救定罪,认为不应将道德问题法律化,特别是道德问题刑法化。
  • 如何减少“见死不救”的发生?
  • 有学者认为,对见义勇为、乐于助人者要给予物质和精神的奖励,对因见义勇为而造成伤残或死亡的,要确保其本人和家属的生活无后顾之忧;若查明被救助者故意诬陷见义勇为和乐于助人者,诬陷者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专家点评
  • >>王啸:法律与道德不能相互替代
  • 法律与道德发挥作用的机制不同,应当各自有自己的责任担当,不能相互替代。同时,全社会应营造一种氛围,让见义勇为的人做了好事后无须承担不必要的伤心。
  • >>刘仁文:不能一味强调法与道德分野
  • 见死不救、见危不救频频发生于现实生活中。在这种情形下,不能一味强调法律与道德的分野,要发挥法律的纠偏作用。刑法上不宜设立“见危不救罪”,可以通过完善治安管理处罚法解决。

延伸:外国如何保护助人为乐者 盘点国外的“好人法”……[详细]

【中国社会道德现状思考:“滑坡”还是“爬坡”?】近段时间以来,媒体频频爆出关于道德的种种负面新闻,引起各界人士的极大震动。人们在问:中国的社会道德状况如何,是不是遭遇了“道德寒冬”,正在道德滑坡……[详细]

关于我们】-About us 】- 联系我们】-广告服务】-供稿服务】-【法律声明】-【招聘信息】-【网站地图】-【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证0406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