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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遇突发 物业须紧急到场

2012年10月30日 08:51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昨天,市住建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物业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物业公司在小区内全面检查治安、环保等情况,检查是否有违建并及时报告。市住建委要求,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突发事件时,物业有关人员必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并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和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确保不耽搁,不推诿。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为维护正常的物业管理秩序,促进和谐社区建设,要求物业公司在其所管理的区域内开展全面检查。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治安、环保、停车、电梯及高压水泵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违规和违约行为要及时制止和报告。

  该负责人称,要检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是否有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要进行制止、登记,并向项目所在地的规划、城管等政府有责部门书面报告。

  此外,物业公司要确保共用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组织安全巡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行为予以劝阻并督促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住建委

  不耽搁不推诿

  市住建委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突发事件时,物业服务企业有关人员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并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和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确保不耽搁,不推诿。之后,立即将事件发生情况向上报告,并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积极稳妥地做好善后工作。(记者 孙雪梅)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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