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拆违一律“零补偿” 违建者还须付强拆费
2012年10月30日 16:28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拆除违法建筑一律实行“零补偿”,违法搭建者还必须为强拆费买单。记者从南京获悉,目前南京正就查处违法建筑进行相关法律制定,从源头上遏制违法建筑。
据了解,南京拟将所有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按许可内容进行建设,以及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均认定为违法建筑。违法搭建者若没有在限期内自行拆除,执法部门不仅将对其进行强制执行,拆除所产生的费用也将由违法搭建者自掏腰包。南京市法制办相关人士表示,如果违建者拒不缴纳拆除费用,相关部门将通过诉讼程序由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此外,南京还拟立法规定,为违建房进行建设、施工、设计、监理的单位都将留下信用不良记录,追究为违建房办理工商登记、产权登记、受理水电气安装申请的单位相关责任。目前,相关草案已制定完毕,并将向社会公布听取意见,审议通过后颁布实施。(记者 梅璎迪)
【编辑:陈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