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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贷款政策暂无变化 二套房首付为六成

2013年04月08日 11:23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南京目前是何政策?记者昨采访了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后获悉,目前该市公积金贷款政策并无变化,不过南京正在按照“国五条”要求对现有公积金政策进行完善,何时出台仍是个未知数。

  首套房最低首付仍为两成

  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解释称,该市公积金的贷款政策为:购买首套房的,商品房最低首付20%且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二手房最低首付为30%;购买二套房的,首付一律为60%,且利率要上浮至1.1倍。在可贷额度上,个人最高可贷30万元,家庭最高可贷60万元。

  该人士表示,南京公积金的这一政策已经执行了一年半,目前没有任何变化,在实际操作中,能享受到首付20%的情况并不多。“原因很简单,有不少人使用的是组合贷款,那就必须要符合商贷的标准”,该人士解释说,商贷的首付款最低为30%,买房人必须达到这一标准才能申请到贷款。换句话说,只有选择纯公积金贷款的首套房买家,才能享受到首付20%的政策。

  对于北京市此次调整,该人士认为具有试点意义,而南京目前也在根据国务院和江苏省的要求,对公积金贷款政策进一步完善,一旦条件成熟将正式对外公布,而时间点仍是个未知数。

  公积金贷款一直认房又认贷

  北京市的公积金新政还有一点值得关注,调整后的公积金“认房又认贷”了,名下无房但是有贷款记录或提取过公积金的,申请公积金贷款依然要首付60%,利率也要上浮至1.1倍。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表示,南京市一直执行的是认房又认贷的规定,只要有商贷记录,或者提取过公积金的,再次申请时必须按照二套房的标准,执行首付60%、利率上浮1.1倍的标准。

  除此之外,还有哪些情况也是执行这一贷款政策呢?记者了解到主要有两种,一是家庭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全部结清后卖出唯一住房的,再次购房时,由房产部门出具首套房证明,首付60%且利率上浮1.1倍;二是家庭原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32平方米(或总面积小于100平方米)的,全部结清后再次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住房,首付60%且利率上浮至1.2倍。

  上次调整为2011年10月

  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表示,该市公积金政策的上一次调整是在2011年10月,当时南京市将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从30%下调到20%,首套房为二手房的,首付最低需30%。在下调首付比例的同时,南京市当时还上调了公积金贷款额度,由原来20万元/人、40万元/户,上调到30万元/人、60万元/户,省级机关公积金贷款政策也与南京市保持同步。而购买的是第二套房的话,公积金贷款首付为60%,利率上浮至1.1倍。

  谈及上一次调整的原因,该人士解释说主要是当时楼市处于低谷期,2011年初南京实行房产限购措施后,全市的住宅交易量锐减,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数量也大为减少,因此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水池”蓄满之后,通过宽松其贷款政策,惠及更多的购房市民。记者 马祚波

【编辑:张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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