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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报:对晚上摆摊的城管员不妨宽容

2013年06月17日 10:14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近日,有网友称武汉一城管白天作为执法者在街道巡逻、检查乱摆乱放,晚上则化身为练摊小贩,在路边摆摊卖茶杯。经证实,“地摊男”确系洪山区城管局一名执法队员,并非“临时工”。武汉市城管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作为执法人员,不允许从事此类经营活动。该委将对此进行认真调查后再予公开回应。

  白天是严格执法的城管执法人员,晚上则化身为练摊小贩,身份的朝夕瞬间错位与变换,顿时让公众懵懂。尤其是,最近几年,城管与商贩这种“猫鼠游戏”不断升级、暴力执法不断的语境下,这位城管队员必然会遭遇公众“围观”,并质疑。

  有网友认为,这位城管员“换个马甲”占道搞经营,属于“知法犯法”;而武汉市城管委则表示,公务员摆摊经商违反《公务员法》第42条和第53条中关于公务员不许经商的相关规定,“只要是公务员又同时经商,就是违反《公务员法》的行为。”对此,我并不苟同。

  白天摆摊与晚上摆摊,性质有所区别。白天摆摊,堵塞交通,影响市容,属于违法行为;而晚上车辆少,若说违法则有些牵强附会。在很多城市,有些路段白天不允许摆摊,但在晚上却是允许的,这不仅无碍于市容市貌,而且还能繁荣经济,满足一些家庭低收入的问题。这位城管员在晚上利用业余时间摆摊,不宜简单定性为“知法犯法”。

  这位城管员占用巴掌大的地面,摆摊卖茶杯,赚取微薄的一些利润,城管委将其定义为“经商”,界定其违反《公务员法》,这顶帽子未免扣得大了点儿。这名城管员在业余时间练摊,不偷不抢,不贪不占,凭借自己的辛勤劳动赚取一点微薄利润,实在算不上经商。假如不是生活所迫,谁会在下班时间舍脸拼命练地摊?城管员的工资未必很高,他们要结婚,要买房,要赡养老人……而这些,仅凭微博的工资,注定捉襟见肘。所以,下班后,他脱掉城管服,偷偷练摊挣点小钱,我认为可以理解,甚至值得人们同情。

  不能否认,时下城管执法诟病多多,社会口碑不佳。在这个现实语境下,假如公众将这位城管员当做“出气筒”,上纲上线,口诛笔伐,我认为对他不公平,也难承受之重。城管部门若是为了消弭社会负面影响,片面迎合围观网民的心理,以违反《公务员法》而开除他,那是极不负责任的。在我看来,这位城管白天执法、晚上练摊即便有错,但应该以教育为主,改了就是好同志,而不该过度处罚。

  一句话,从人性的角度审视,公众和城管部门不妨宽容这位城管人员,千万不能因为公众的“围观”而让其丢掉饭碗,否则,那是小题大做,很不人道。

  城管人员白天执法,晚上练摊,折射民生之困,同时也佐证:一个城市要“面子”,更要要“里子”;城市不能患有“洁癖”,而不问百姓生计。在城市,占道经营的地摊禁而不绝,说明其有旺盛的生命力,对此,城市管理者宜疏不宜堵,比如,可以划定特定区域允许市民全天候摆摊;或是有些路段白天不许摆摊而晚上允许,像这样的政策和执法,才会赢得公众的赞许和支持。诚如是,这位城管员也可以光明正大地利用业余时间练摊了。沂蒙客(山东 编辑)

【编辑:张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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