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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三角七市单身职工可在东莞申请公积金

2013年07月19日 11:04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珠三角七市单身人士可在莞申请公积金。记者卢政 摄

  珠三角七市职工在莞申请公积金贷款政策放宽 但必须提供户籍在莞证明或在莞缴纳1年以上社保证明

  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称,珠三角七市职工在东莞申请公积金贷款,提供户籍在莞证明、单身职工提供1年以上社保证明或配偶在莞缴纳1年以上社保证明,其中任意一项即可。这意味着,今后珠三角七市职工,单身人士只要具备东莞户籍或在莞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也可以在莞申请公积金贷款了。

  七市单身职工可在莞申请公积金贷款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介绍,自实施珠三角互贷政策以来,广州、佛山、珠海、惠州、中山、江门、肇庆等珠三角7个城市的职工,可在莞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只针对“已婚职工、且配偶在东莞缴纳满1年以上的社保”这一种情况。

  不过,今后该政策将放宽。日前该中心发出通知称,广州、佛山、珠海、惠州、中山、江门、肇庆等珠三角其他城市的职工在东莞申请公积金贷款,从即日起,申请人应提供的证明为以下任意一项:户籍在东莞的证明;单身职工提供在东莞近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已婚职工提供配偶在东莞近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这也就是说,珠三角七市职工在莞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放宽至单身人士。(记者黄江洁)

  提醒:

  社保缴纳单位须与

  公积金缴存单位一致

  值得提醒的是,珠三角7市的单身职工若要在东莞申请公积金贷款,若户籍不在东莞,那么必须提供在莞缴存满1年以上的社保证明,且社保缴纳单位必须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为同一法人单位。职工必须在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过目前与东莞市有合作协议的公积金互贷城市不包括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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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付清房款二手房

  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本报讯 (记者黄江洁)前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称,今后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时,所申请贷款的住房须未付清房款,且首付金额须等于房价与申请贷款额度的差额,该中心将严格按照《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条款进行审核。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根据规定,如果《房地产买卖合同》里标明,购房者已经全额付清了二手房房款,这种情况下是不可以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

  此外,按照规定,职工申请公积金购买二手房时,其房款首期付款发票或收据须等于住房交易价与申请贷款额度的差额。也就是说,假设张先生申请公积金购买一套总价50万元的二手房,贷款额为30万元,那么其首付必须达到20万元,即等于总价与贷款额度的差额。

  不过,该工作人员提醒,公积金贷款最高只能贷7成,且只有个人首套房才可享受首付3成。此外,具体的贷款金额还受账户余额的约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不得高于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倍。已婚人士夫妻双方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可合并计算”。

  该工作人员介绍,从去年7月1日起,市房管局取消了办理二手房过户须出具《东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的规定。市住房公积金今后将严格按照《房地产买卖合同》审核以上条件。

【编辑:张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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