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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安征地已七年 村民未安置

2013年07月22日 14:07 来源:大洋网 参与互动(0)

  核心提示:2006年,福厦铁路开工建设时征用了福建省南安市官桥镇东星村部分土地。如今,福厦铁路已经通车7年,但是,该村9户被拆迁户如今还未得到安置,他们至今还住在最简陋的屋子里,与当地的农村新貌格格不入。每当台风来临,这些破旧的房子在风雨中飘摇,特别是老人和孩子终日惴惴不安。他们多次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均遭到互相推诿。近日,该村9户被拆迁户继续向本网记者反映:在福厦铁路建设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村民的基本权益没有得到保障。

  拆迁补偿款“被缩水”

  福建省南安市官桥镇地处南安市南部沿海,东邻晋江磁灶、内坑镇,西接厦门同安区,南通水头镇,北近泉州城,扼闽南金三角之咽喉,居福泉夏之要冲,素称泉州市“南大门”。是闻名的闽南沿海重镇、经济强镇和著名侨乡。当地东兴村距离官桥镇区9公里,全村3000多人口800多户。2006年,福厦铁路官桥路段开工建设,当地政府也着手开始征用东星村部分土地。根据南安市政府制定的南政文【2006】110【福厦铁路南安路段征地拆迁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对涉及村民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醉了详实规定。例如,石混结构东补偿标准,【实施方案】规定东补偿标准是每平方480元。村民认为,南安市政府出台的实施方案中,拆迁补偿标准远远低于国标准,不仅如此,在补偿安置的过程中,他们的合法权益却遭到村镇二级政府的层层盘剥。村民们介绍,实际拆迁赔偿时,拆迁户的房屋每平方米仅拿到300元的补偿。每平方米“被缩水”180元。

  安置及收费乱象百出

  被拆迁的村民对记者介绍,官桥镇镇政府于2006年与拆迁户签订《拆迁赔偿安置协议书》,可是,至2008年却要拆迁户交些不合理费用,根据官桥镇政府出台的南官政【2006】49号文件明确规定:安置地由镇、村确定并负责平整,办理有关税费由镇村负责。可是,另一份《通知》中却要收回已发放给村民的宅基地赔偿款;

  镇政府征收村民宅基地面积“超过安置地部分”的赔偿是每平方85,02元,而官桥镇政府要收取村民宅基地超过面积部分是每平方417元;埕巷用地给村民的赔偿款是每平方7元,而镇政府安置给村民的埕巷用地却要征收每平方39元;《拆迁赔偿安置协议书》中规定,安排给拆迁户每户的安置地是被拆迁面积的2倍,镇政府要拆迁户上交12542元,这样一算,12542元这个数刚好是政府赔偿给拆迁户宅基地每平方85,02元,埕巷用地征收每平方39元的总和。

  在拆迁,安置工作中,安置地的面积比实际拆迁房屋面积相比普遍变小,如:村民王声宜的房屋面积是209,89平方,安置地却变成190平方米;王文义的房屋69.9,安置地却变成53.9,王家派6兄弟的2座房子684平方,安置地也只剩下500多平方。此外,东星村三组拆迁户安置土地面积总共是50多亩,可是镇村两级征用土地却达80多亩,村中一座清代闽南古庙被拆迁,拆迁赔偿款更不知道被落入谁人之手。

  既然当地政府划拨土地安排了安置地给拆迁户重修家园,那么,时过7年,为何还有部分村民没得到安置呢?被拆迁的村民给出了答案:2009年2月25日官桥镇政府发出《通告》,强行将12户尚未安置的拆迁户的安置地,以每宗地块五万元的价格拍卖出9宗,致使被拆迁户没有安置地。

  村民违约要赔偿政府违约呢?

  村民王先生说,在《协议书》里面明文规定,如果村民违约一天要赔偿4元,那么如果政府违约呢?要不要赔偿?由于安置地迟迟未能得到安置,他们的多次反应都无结果。为了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2012年元月,拆迁户将问题上诉至南安市人民法院,至五月份才受理,7月11日开庭,但亦没有给予判决;第二庭于去年9月25号开庭,同样无果而终。2013年4月,南安市法院判决给王声宜建筑面积209.89平方米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人民币101027.05元,安置地被要求要找镇政府解决,王声塔的房屋212多平方的案件,南安市法院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予立案。

  拆迁户没有房子孩子娶不到老婆

  由于房屋被拆,他们不得已,挤在低矮破旧,甚至是毫无人生安全保障的房子里,过着非人过的生活,王先生说,被拆迁户有好几个孩子到了结婚年龄,却因没有房屋而娶不到老婆,令他们感到非常痛苦,有一些家庭的孩子寄宿于工厂宿舍,几年来未能全家团圆,他们感到十分痛苦和无奈。

  针对被拆迁户的安置及赔偿问题,本网将继续跟踪报道。

王先生就是居住在这破旧的房子里面

【编辑:张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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