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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隐患影响生产 公证拆除降低损失

2013年08月06日 19:24 来源:滨海时报 参与互动(0)

  近日,滨海新区某生产企业遇到了一件棘手的事情:甲公司和乙建筑企业签订有施工合同,由乙建筑企业承建用于甲公司生产锅炉和烟囱,可这家建筑企业在后来具体施工中把工程转包给了丙施工队,由于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发现什么施工质量问题,甲公司也就没有干涉。可在烟囱投入使用两年后,出现了多处明显裂痕,甲公司请来专业人员查勘,结论是烟囱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必须拆除。于是甲公司找到乙建筑企业要求赔偿,但对方一直找各种理由推诿。此时,甲公司因为烟囱的质量隐患问题已经不敢再启动生产系统,导致事实上的停产,如果不能尽快拆除并重建烟囱恢复生产,公司的损失会越来越大。在没有得到乙建筑企业对工程质量问题予以确认的情况下,如果甲公司单方拆除重建,拆除的必要性和所造成的损失都将难以确定。

  针对企业遇到的难题,公证员建议分两部分进行解决,首先通过证据保全公证的方式,对烟囱目前的现状进行拍照、录像,以留存证据,避免烟囱拆除后有关烟囱现状的证据灭失,无法为以后的纠纷处理提供依据。其次,因为公证处不是专业的工程查勘机构,建议甲公司委托专业机构对拆除作业的工程量进行核定,以作为日后索赔时确定损失数额的证据。

  甲公司按照公证员的建议提出了公证申请,公证处配合企业办理了保全公证,并对企业聘请的专业机构对工程量核定结果也办理了公证,随后企业及时拆除了烟囱并进行重建。

  在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条件下,企业经营难免会遇到类似的问题,比如侵权行为,合同纠纷,劳资争议等,无论何种情况,要维护自身权益,证据都是最关键的依据,只有掌握证据才有谈判的砝码,才有胜诉的希望。然而证据的效力是有区别的,因为取证方式、时间、人员、程序等因素的瑕疵,可能会导致辛苦取得的证据最终无效或部分无效,因此如何搜集和保存证据在某种意义上比证据本身更重要。保全证据公证由于其专业性、客观性及证明效力优势无疑是企业保全证据的一种有效途径,目前正在为越来越多的企业所接受,用以维护自身权益。

  文 张志欣

【编辑:陈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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