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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民生动迁项目必须由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2013年09月02日 14:22 来源:兰州晚报 参与互动(0)

  9月1日下午,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虞海燕针对网络反映的兰园小学动迁问题,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今后城市拆迁改造中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动迁项目,必须由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8月31日,新华社播发了《兰州:政府开发迫不及待百年小学马上要拆》的新闻报道,立即引起一些网络媒体和网民的关注。报道中反映的百年小学,是位于兰州市城关区的兰园小学,原定方案拟进行拆迁和改扩建,兰州市城关区政府对于学校师生分流安置作了安排。这次涉及的兰园小学的动迁,是2010年第十六届兰洽会市、区两级政府签约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和旧城改造项目的一部分。这个项目的建设,对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有重要意义。

  虞海燕指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网络舆情,积极回应网民关切,要认真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自觉接受舆论监督,改进工作,服务群众。会议决定,停止兰园小学拆迁计划,让师生返回学校,恢复教学,向学生家长和师生说明有关情况,取得谅解。兰园小学作为一所百年老校,不但要永久保留,而且今后要逐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不断优化师资队伍,把兰园小学建得更好,办得更好,让师生满意,让社会满意。

  虞海燕强调,今后城市建设和旧城改造,凡涉及学校、医院、公共绿地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项目的动迁,都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让群众知情,得到群众认同。凡涉及此类建设项目必须由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之前已经确定,但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也必须提请市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否则不予许可实施。对不按有关程序报批、擅自动迁的重大民生项目,要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会议强调指出,城市建设、拆迁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为群众创造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维护群众的利益,妥善处理好学校、医院、体育文化等公共设施与群众需求之间的关系,相关提升改造项目,应多听取群众意见,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将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作为开展工作的重要参照标准,要多办方便群众的实事、好事,绝不充许在城市建设中挤占民生空间。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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