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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公司代办村集体260亩土地证 三年证未还

2013年09月03日 14:18 来源:南海网 参与互动(0)

  近日,海口市西秀镇博养村部分村民向南海网反映,称原村委会主任张某于2009年委托海口某公司老板李先生办理村集体建设留用地土地约260亩的土地使用证,但土地证办好后,至今仍未还回该村委会。8月31日,记者采访了解到,经过西秀镇政府的协调,李先生承诺明日将土地证还回博养村。

  村民:委托办证至今未还,担心被过户

  据博养村村民邝先生介绍,2009年,政府给该村约260亩的集体建设留用土地。为了开发这块土地,原村委会主任张某委托海口某公司老板李先生办理这块地的土地证。但大家满怀希望等土地证能及时办下来时,不料却未见该证拿回村里。“四年过去了,该土地证至今未还回村委会,大家怀疑被该公司老板霸占了。”

  “我们村民主要是担心土地证被人悄悄过户,霸占作为其他用途。”另外一村民说,土地证过了这么久,都没有还回来,大伙怀疑原村委会主任和李先生有猫腻行为。他甚至认为,张某与李先生签订委托书是不规范的,在签订委托书前没有召开“两委会”。

  原村主任:委托办证是开会决定,愿配合追回

  对于村民的说法,记者采访了原博养村村委会主任张某。他向记者解释道,2009年4月16日,由于村委会经济困难和办理土地证手续较为复杂等原因,一直无法申办取得约260亩的集体土地的使用权证件,严重制约村委会经济发展。经过全体村干部会议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委托海口某公司老板李先生代理村委会,负责向国土规划等部门为村委会申办办理该地土地的权属证件。

  “村民反映的情况并不属实,委托办理是开会讨论的,不是我个人决定的。”张某无奈地说,经双方协商一致约定,李先生负责办理,村委会配合,办理土地证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李先生负担。办好土地使用证等手续后,在将来对土地进行合作、联营等开发时,村委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与李先生合作开发。

  张某告诉记者,李先生办好证后,由于村委会这边无法支付相关的办证费用,对方只好先把证件复印件交给村委会,原件暂时由对方保管。2010年9月,他离任后,也将这份土地复印件移交给下届村委会保管。“如今有村民向西秀镇政府投诉此事,我也很愿意配合政府将约260亩的土地证追回。”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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