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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对“23条”不满拒收房 中建国际港业主维权未果

2013年10月21日 15:07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样板间卧室照片

  “中建 国际港”小区一期(1号楼、2号楼)的业主在10月19日与“中建 国际港”项目4位负责人就“中建港湾嘉园”的建筑问题进行了交流。业主的权益诉求共有23条(详见表二), 据中建内部人士透露的一份《中建 国际港一期项目交房风险问题汇报》中,中建方认为的交房风险共有15条(详见表一),15条与23条“不谋而合”。不过中建方面表示,这份交房风险汇报并不能说明房屋质量问题,仅是针对二期品质的提升。截止记者发稿时,这场中建项目负责人和业主的交流并未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中建认为设计均符合规范 业主仍存质疑

  业主主要的维权诉求是空调室外机安装位置和窗户开口面积两方面存在明显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情形。中建方面给出的解释为室外的空调安装他们已经找到空调经销商,只要业主和他们委托的空调经销商购买空调,他们就会承担空调安装过程中的任何意外以及风险,但是如果业主自行购买空调,那么所有风险均需要业主承担。现场很多业主不同意中建方指定空调经销商,中建方面负责人表示:他们请来第三方,是为了解释中建的产品设计没有问题,业主担心的空调安装风险不存在,他们没有义务出具任何承诺,如果业主有异议,可以依据合同行使自己的权利。中建方设计师解释为:“我们的设计都是按照规范进行的,包括空调的室外机位、冷凝孔洞、冷凝水收集设计都是按照规范考虑过的,关于业主提出的安装问题,我们已经请了空调代理商进行了解答,我们认为正常安装是没有问题的。”

  但业主所异议的部分“所有户型的空调室外机位均未设置运送室外机的洞口”,中建方解释为:“按规范确实没有规定需要预留运送室外机的洞口,规范只是用了一个比较模糊的词‘方便安装’,我们这么设计也是方便安装的。”

  “补丁”窗户是“设计缺陷”?

  业主维权诉求的第二点是窗户开口面积和外观问题,如图一所示“中建 国际港”样板间的窗户是两扇的,图二所示为图一的同一方位,现在房子的窗户是一扇的,还打了个“补丁”。对于这个诉求,中建方的解释为:“图纸的设计是经过政府的审查,并且在相应的主管部门进行了备案,项目已经通过了相关主管部门的验收,所以从这些角度考虑,我们的设计是符合相关规定的,如果业主在收房之后认为我们违反相关的规定,我们会在60天之内进行相应的整改。”

  一期业主对新华网记者表示:“因开发商的飘窗内安全护栏存在自身设计失误(护栏高度低于规范标准),被迫在后期加高护栏。但同时因加高后的护栏影响了窗户的开启,开发商没有按照规范重新设计整个窗户并制作安装,而是打补丁式地改小窗户的开启扇,并在改小后的开启扇下方增加了一个很小很丑陋的窗格。这样的设计修改仅仅是为了自身通过验收而凑数,完全不顾通风面积、楼座的美观和业主的感受,对于新房实在闻所未闻,也让我们全体业主完全无法接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096-1999《住宅设计规范》第5.1.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096-2011《住宅设计规范》第7.2.4条强制要求,起居室的直接自然通风开口面积应不小于房间地板面积的1/20(5%)。但是,举例说明,该楼盘一期A户型客厅窗户开口面积仅为约0.8平方米,不到该客厅地面面积27平方米的3%。针对业主普遍质疑的1/20,中建方负责人表示:业主对此面积若有异议,可以自行请专业的第三方进行测量,但因此产生的各种费用,中建方并不负责。

  业主们认为窗户开口面积和外观问题是中建方设计有缺陷而导致的,但中建方对业主指责的“设计有缺陷”均缄口不语。(记者 孙梦姝)

【编辑:张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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