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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城市呼唤机制创新

2013年11月15日 14:34 来源:中国建设报 参与互动(0)

  近日,浙江省副省长毛光烈在中国信息化百人会举办的“智慧城市建设的难点与对策”专题研讨会上表示,目前许多城市都在试行智慧城市建设,在实践中积累了一些经验,但也发现了问题。

  在专题研讨会上,智慧城市建设背后的政府管理机制创新、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等问题得到了参会专家的关注,也有专家呼吁,建设智慧城市的最终目的是造福于民,应为智慧城市设立统一的评判标准。

  作为浙江省副省长且分管工业信息化、科学技术,毛光烈在智慧城市建设方面具有一段较长时间的实践经验,此前他在宁波任市委书记时,即出台过《关于建设智慧城市的决定》,并将其写入“十二五”规划。

  他认为,从实践的经验来看,智慧城市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技术主导类型城市,以技术为主;二是数字城市,数字城市与智慧城市区别在于是否改变生产方式。三是有智慧水平建设的城市,这是杭州目前要追求的。

  毛光烈介绍,实际上,杭州市的数字城市建设做得很好,但是,杭州此前仍出现过一条路的水管爆裂、导致整片城区交通出现瘫痪的情况,他认为,这是典型的数字城市,而未达到智慧城市。

  目前,在建设智慧城市过程中,地方专用网络建设落后,体制创新较难突破,网络信息安全难以保障,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加强,标准难以统一等问题也依然存在。

  新加坡资讯通信发展管理局中国区司长庄庆维建议,政府可以在公共数据开放共享的基础上建立一个合作型政府,并通过多部门项目与跨部门项目推动政府对数据的智慧应用,进一步充分发挥政府“首席信息官”的职能。

  作为智慧城市建设的基础,个人信息在大数据时代的保护问题也得到重视。“信息安全是确保智慧城市信息社会生态环境安全的战略举措,信息安全保障建设必须与智慧城市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维。”中国工程院院士沈昌祥表示。

  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宪法与行政法研究室主任、中国信息化百人会成员周汉华则认为,在智慧城市建设中,所谓的“大数据”,核心就是个人信息,网络时代大量的个人数据形成了大数据的核心,而且企业掌握的数据已经比政府要多得多,而且更加全面,这是过去时代从来没有过的。这对社会结构也会带来很大的挑战,法律应如何应对需深思。

  周汉华表示,必须高度重视个人隐私权,因为一旦个人数据被滥用,整个信息社会的基础就会被推翻,就没有所谓智慧城市的存在。

  他同时透露,新的立法规划中,《信息保护法》仍未列入,但《电子商务法》和《电信法》已经列入规划之中。

  ■刘东/文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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