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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未提高公积金二次贷款门槛 未来或放宽申请

2014年01月08日 16:53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上周五,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出台了收紧二次贷款的政策。不少市民来电咨询,南京的现有政策如何操作,申请二次公积金贷款的门槛是否会提高?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昨日表示,目前南京的公积金政策尚未有调整。不过,随着人均住房面积的提高,未来有可能放宽申请条件。

    新政被视为“风向标”

    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在上周五发布的《关于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管理的通知》中称,国家机关职工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结清满5年后,才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职工购买第三套住房的,则不予受理贷款申请。申请公积金二次贷款被加上时间上的限制后,利用公积金贷款改善住房的人士将大为减少,这也被许多业内专家视为2014年的首份房产调控政策,尽管受限的人群有限,不过依然可以当做是2014年楼市政策的“风向标”,有不少读者来电咨询,南京的公积金二次申贷的条件究竟如何,申请的门槛今后会有变化吗?

    旧政策有两种算法

    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介绍,2011年10月份,南京市调整了公积金贷款方面的系列政策,其中对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条款为,“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原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南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在原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的情况下,新购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住房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当时统计部门给出的数据,南京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2平方米,这一做法也就沿用至今。

    考虑到有的单身人士首套房面积在32平方米以上,或是夫妻双方没有孩子的,其首套房的面积在七八十平方米的,那么这部分人群再想使用公积金贷款时就将被“卡死”,因此南京公积金中心在“人均32平方米”的杠杠之外,又推出了套均100平方米以下亦可二次申贷的条件。这样一来,在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时,便有了两种算法:按人头或者按“砖头”,首套房的人均住房面积如果没有超过32平方米,可以再贷;超过的话,但首套房的面积不超100平方米的,也可以贷,实际上是降低了贷款门槛。

    该人士表示,这两个条件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个都可以,不过前提是首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已经还清,而且再次购买的必须是普通住宅(容积率大于1.0,建筑面积小于144平方米),二者缺一不可。

    人均面积标准未来或有调整

    随着人们居住条件的逐步改善,人均居住面积也在不断提高,以南京为例,每年的人均住房面积增长预计在一到两个平方米左右,2013年的人均住房面积可能已经接近35平方米。那么申请二次公积金贷款的人均面积标准会“水涨船高”吗?

    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表示,只要统计部门公布了新的统计数据,同时也依据管理中心自身的“蓄水”情况,会适时作出相应调整,只不过目前还没有接到任何通知。然而,业内人士表示去年南京楼市交易火爆,新房加二手房总共成交了近19万套,使用公积金的人太多,公积金“蓄水池”已不如以前“饱满”,因此近期降低二次申贷的门槛几乎不太现实。

    ■新闻链接

    三种情况可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1、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卖掉名下唯一房产,再次购买住房的,若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首套住房购房证明,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原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32平方米的,在原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的情况下,新购普通住房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家庭原住房面积小于100平方米的,在原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的情况下,新购普通住房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编辑:张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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