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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以违约金之名 收滞纳金的钱

2014年03月20日 09:27 来源:成都商报 参与互动(0)

    滞纳金困惑

    1

    成都商报连续报道的滞纳金问题引起越来越多的市民关注。昨日,市民王先生拨打成都商报热线反映,他与小区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出现了“滞纳金”。为此,他投诉到了成都市房管局和市物业管理协会。

    2

    市民明先生反映,自己因停用一个手机号码无意欠费20元,这20元欠费竟产生了22元违约金。明先生正与运营商沟通,表达自己只愿意承担不超过本金30%的违约金

    3

    有市民反映,既然国务院出台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取消了滞纳金一项规定,那么地方就应当遵守,燃气公司应当停止收取滞纳金。

    手机话费、网络宽带费、座机话费等生活中的各种通信网络服务费,用户一旦欠费,通信公司很可能会按照每日3‰的标准计算违约金。对此,你会不会想想通信公司的违约金收取是否合理?如果违约金过高或超过欠费本金,有些用户也会找到通信公司理论。

    昨日,一位读者就联系成都商报,讲述了自己的一次话费欠费经历。

    业内人士透露,与过去几年相比,如今的高价违约金有了协商的余地。

    20元欠费

    产生了22元违约金

    不久前,明先生在成都申请手机号码时,发现自己因欠费被一家通信运营商的自贡分公司列入了黑名单。

    明先生查询后发现,自己曾使用过的一个号码未报停而产生了两个月的月租费20元钱和0.15元通话费。目前该号码已被运营商收回,但收回号码前产生的月租费作为明先生的欠费记在他名下,并按逾期每日3‰收取违约金。截至3月18日,明先生欠20.15元月租费,产生了22.25元违约金。

    该运营商四川省分公司及自贡分公司均拒绝接受成都商报记者的采访。自贡分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愿与客户单独沟通,妥善处理。19日,自贡分公司客服人员与明先生就违约金超过本金问题进行了沟通。明先生表示,自己愿意承担20元欠费及不超过本金30%的违约金,运营商多收取的部分违约金应给予退还。对此,客服人员表示,22元违约金是按入网签订的服务协议中“对于过期未交的款项或因费用不足产生欠费的,客户方应按照欠费月未交款项每日3‰的比例支付违约金”的规定进行收取的,明先生的退费要求,需要请示公司法务部门后才能答复。

    业内人士:

    违约金可以酌情减免

    “对于违约金的收取,公司并非严格按照协议规定执行得那么刚性。”另一家运营商的自贡分公司市场部经理简先生告诉成都商报记者,对于的确没有继续消费,只在少量欠费基础上累积起来的违约金,公司可以酌情减免,500元以内营业员有权决定。对于仍在继续使用却不按时交纳费用的用户,不会减免违约金。

    一个有趣的现象

    名叫违约金 却和滞纳金标准相当

    一家运营商的“条例”规定,用户逾期不交纳费用的,业务经营者有权要求补交费用,并可以按照所欠费用每日加收3‰的违约金。但此条规定累计的违约金数额,可能超过《合同法》及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而超出部分属于“过分高于损失”而不被认定。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对几个通讯运营商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调查采访。一家运营商的工作人员介绍,因违约金过高而引起的纠纷中,有过退费先例,退多少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该工作人员承认,关于违约金的收费标准,很多客户颇有微词。

    另一家运营商市场部负责人表示,通信行业同燃气及银行金融系统一样,的确存在着每日3‰的违约金收取方式,约定在服务协议里面,目前书面统一为违约金,但计费方式同以往的滞纳金。成都商报记者 周茂梅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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