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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场停车被刮花 物管拒赔偿

2014年03月21日 11:50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家住某社区的吴小姐近日很烦恼。她的爱车在小区地下停车场遭人恶意破坏,小区物业管理却拒绝赔偿。据吴小姐介绍,在小区停车场缴纳月保停车,3月8日当天她去取车时发现,盖上车衣的车子遭人恶意乱划,四个门有两个门被划花,还有一个门被踢憋一块。她当即找来物业管理人员反映情况,物业查看现场后却表示,由于她停车位没有装摄像头,无法得知肇事者身份。而对于车辆被损坏的责任问题,物业称每月停车收取的费用仅为“场地使用费”,不含看管,也不承担车辆损坏的责任。

  交涉无果之下,吴小姐只好报警求助。但警方到场后表示这种情况应该找保险和物业处理。而由于吴小姐此前并没有给车辆投保划痕险,保险公司肯定无法给予赔付。吴小姐气愤地对记者表示:“自己的车子遭遇这种事情,其实就是物业看管的责任,但他们不负责不愿意赔偿,还有地方说理吗?”

  而记者调查发现,停车场停车时遭遇损坏而被拒赔的事件,在目前非常普遍。不少对外经营的商业停车场或小区停车场,都有类似的免责条款,即将停车收取费用定义为“场地使用费”而非“车辆保管费”,以此规避停车车辆损坏赔偿责任。记者就此现象求教法律专业人士意见,广州房地产维权律师王美舟表示,停车场赔付免责,是个老问题了。由于定义“场地使用费”时,物管和车主间协议属于租赁合同关系,物管方只提供场地使用,而不承担保管责任。

  而针对这个案例,车辆实际上在建筑物内地下停车场停车时,是封闭空间内,有固定车辆出入口,有专人值守又通常需要凭停车卡出入,这在客观上形成的是管理行为。作为小区业主的车主向物管方缴纳的费用,实际上属于管理费用,也就有了“保管合同”关系。在这种情形下,物业有管理责任,对于车辆发生的损坏应予以赔偿。而记者最新获悉,吴小姐及家人多次联系物业商讨交涉后,物业也作出让步,表示愿意免除半年停车费用,但车辆的损坏修复费用则不负责,要由车主自行解决。

  针对这类案例,广州房地产维权律师王美舟表示,面对停车时车辆损坏拒赔的情形,应该注意做到三点,一是要和停车场物业管理方签订车辆保管协议,并注意剔除管理方拒赔免责条款;其次是保留缴费单据及协议文本,以备在出现纠纷时有据可查;三是由于法律诉讼流程较耗费时间精力,在事件发生后应首先积极协商,实在不行再走法律渠道。谈到法院对此类诉讼的判决取向,王律师表示,法官的判断离不开社会基础和生活经验,而从停车场管理客观实际、业主和停车物管方的具体协议内容等综合判断,法官通常会作出较为合理据的判决。

  南方日报记者 李广军

【编辑:陈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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