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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已建成入住的“小产权房”将按上级政策处置

2014年04月18日 14:05 来源:济南日报 参与互动(0)

  城市建设工作做得怎么样,对于城市发展、城市面貌、群众生活都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在昨天上午召开的济南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市国土、规划、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人直面社会热点问

  城市建设工作做得怎么样,对于城市发展、城市面貌、群众生活都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在昨天上午召开的济南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市国土、规划、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人直面社会热点问题,就广大群众关心的“小产权房”、建筑节能改造、治理交通拥堵、房地产市场、济南新东站、农民工工资清欠等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小产权房”

  已建成入住的将按上级政策处置

  市国土资源局总规划师许宗生表示,根据国土资源部、住建部和省两厅部署要求,我市按照“拆除一批,教育一片,处理一批,震慑一片,问责一批,警示一片”的工作思路,开展了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重点清理整治违法在建、在售的“小产权房”项目。

  【下一步措施】

  ○对自查清理出的违法在建在售“小产权房”进行分类处理,在确保社会稳定的前提下,严格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整改,健全长效机制,规范管理秩序,严防“小产权房”问题进一步发生和蔓延。

  ○对已建成并入住的“小产权房”,目前部省正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待政策出台后,我局将按照要求做好处置工作。

  ○对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行为,广大群众可以通过12345、12336及时反映和举报相关情况。

  建筑节能改造

  市城乡建设委主任田庄表示,目前在北方地区,国家针对集中供热的既有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并给予一定的奖励补贴。今年我市节能改造的计划是150万平方米,目前已全部落实到了项目,立项计划已经下达到各县(市)区,要求各改造项目必须在今年的采暖季之前完成改造。

  改造需小区逾八成居民同意

  【如何申请】

  列入节能改造计划的住宅小区,有80%以上的居民同意即可组织实施改造。居民可委托法定的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或原产权单位到所在区(县)建委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改造条件和要求的,由区(县)建委、财政局联合上报市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批准立项。

  【申请时限】

  拟申请明年节能改造的小区,须在今年的11月底之前提出立项申请。

 

【编辑:陈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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