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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款买二手房卖方却拒交房 法院:无预售证不受保护

2014年04月24日 15:27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本报4月23日讯(记者 马云云 通讯员 陈宜森 石玉珍) 商河的李秋铁看好了一套二手房,付清全部购房款后,卖方王雪却拒绝交房。法院审理发现,由于这套房屋至今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王雪当初从开发方购买的这套房屋,就没有取得所有权,所以法院无法支持李秋铁的诉讼请求。
  2011年4月28日,王雪把自己位于商河县某楼盘的一套住房卖给李秋铁,李秋铁很快付清了购楼款。半年后,李秋铁需要入住这套房屋,却遭到王雪拒绝。李秋铁把王雪告上了法庭。
  商河法院一审认为,由于该楼房是由商河县某局建设,至今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以在王雪向商河县某局购房之初,这套楼房就不具备商品房预售条件,因此,上述两份买卖协议都没有办理登记备案。因此,李秋铁要求王雪向其交付该楼房的诉讼请求,法院无法支持。2013年5月,商河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李秋铁的诉讼请求。
  李秋铁对这一判决不服,依法向商河法院申请再审。经商河法院再次审查,认为一审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了再审申请人的请求。
  法官提醒,切不可贪图便宜购买“五证”不全的房屋,以免以后发生法律纠纷。(当事人系化名)

【编辑:陈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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