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拿新房钥匙先交半年物业费 律师:不合理
2014年07月16日 14:59 来源:济南日报 参与互动(0)
还未看房,业主被要求先交半年物业费,否则拿不到新房钥匙。近日,市民宋女士向本报反映,在中国铁建国际城购房后遇到此事。
2013年7月,宋女士在中国铁建国际城购买了一套90余平方米的房子。
“办理交房时,我在购房发票和收房单据上都签了字,随后工作人员称要交半年物业费,否则不给钥匙。”宋女士表示,按照1.8元/平方米/月的标准,半年物业费约1000元,“我提出可否先看房,然后再交纳,也被拒绝”。
“物业费跟交房有什么关系呢?我还没有入住,物业费是如何产生的?”她表示不解。
15日,记者联系到该小区售楼处及开发商济南庆龙置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会尽快落实,之后再做回复。
山东鹏飞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傅强告诉记者,不交物业费就不给钥匙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购房人拿不到钥匙无法入住,物业费就不会产生。”他同时表示,交房和交纳物业费是基于不同的合同,两者无关。(记者 刘阳)
【编辑:马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