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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为客户造假买房 被售房者识破举报

2014年07月18日 10:29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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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女子想买房

  中介承诺搞定购房资质

  被卖家识破举报

  法院判决赔偿卖家6.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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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中介索赔6.3万和退中介费

  法院判决中介承担七成责任和退中介费

  买主损失6.3万

  中介赔偿4.4万

  本报讯 (记者章程 通讯员邹宇婷)不符合购房政策也能买房?温某本想在广州买房但不符合限购政策,房产中介对此提出只要支付“特殊通道费”就可帮其“包装”成有资质购房。然而,温某却被售房者识破并举报,并要求其赔偿6.3万元违约金。温某认为房产中介对此该担责,愤而将其告上法院。昨日下午,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公开宣判,认定房产中介应担责七成,赔偿温某4.4万余元,并退还中介费。双方均未当庭提出上诉。

  相信中介公司“包装”许诺

  2012年,年仅19岁的温某由父母出钱,想在广州购买一套房产,但她不是广州市户籍人员,也不符合广州的购房条件。当时,广东一家知名房产中介的工作人员承诺,只要温某交纳2.5万元的“特殊通道费”,就可以让温某在广州买到房子。温某信以为真,答应了该中介公司的提议。

  之后,中介公司向温某介绍了位于白云区新市镇的一套房产,温某看房后觉得合适,便于2012年10月18日与房产业主吴某以及中介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并于当天支付了2万元定金。次日,温某支付了中介费5000元。

  不久后,银行也通过了温某的贷款申请,温某随即向业主吴某支付了首期房款11万元,双方并完成了网签。眼见购房顺利,温某便于去年1月底向中介公司支付了“特殊通道费”2.5万元。次日,温某与业主吴某在广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了交易登记,并递件成功。

  国土房管局不予登记

  但温某没有想到,吴某得知了她没有购房资格,为此拒绝将房屋出售给她,并向房管部门举报。之后,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认为温某在交易中存在提供虚假户籍资料的情况,作出《不予登记决定书》。中介公司不久后也将2.5万元“特殊通道费”退回给了温某。

  眼见购房不成,温某于是向法院起诉吴某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吴某随后提起反诉要求赔偿违约金。去年11月初,白云法院审理后判令温某与吴某解除购房合同,吴某返还13万元房款,而温某须支付违约金6.3万元。

  温某认为,自己不存在过错,中介公司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她的利益,给她造成了数万元经济损失,为此,温某将中介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房屋买卖损失6.3万元,并返还5000元中介费。

  法院认定

  中介担责七成

  法院审理后认为,温某和中介公司之间为居间合同关系,涉案中介公司明知温某不符合购房政策,非但没有履行风险告知义务,反而误导温某造成合同解除,导致温某损失,故中介公司存在过错。而温某明知不符合购房条件,却想通过中介公司利用虚假户籍资料办理房产交易,同样存在过错。

  因此,对于温某的损失,温某和中介公司双方都有过错,从中介公司作为房产中介专业机构及违法提供有偿服务等情节考虑,中介公司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因此,中介公司对温某的损失承担70%的责任,即赔偿温某损失4.41万元,同时,因交易不成功,中介公司无权收取中介费,应全额将5000元中介费退还给温某。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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