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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上市房企中票发行细则已明确 查看下一页

2014年09月23日 10:27 来源:新快报 参与互动(0)

  昨日,据路透社消息称,有消息人士透露,在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9月初放开上市房企中票融资的政策出台后,近期交易商协会再次召集部分券商细化发债细节,比如房企的评级是否可以通过担保或者增信达到AA,协会明确要求必须是主体AA,但募集资金是否不可以偿还信托贷款,还有待明确。据悉,富力地产(02777,HK)与金融街(000402,SZ)于日前发布公告,拟申请分别发行约70亿元与52亿元的中期票据,这也是近5年以来首度有上市房企闯关房地产债券融资。

  据称要求发债人自有资金不低于30%

  据路透社报道称,规定发债门槛在发行人发行资质,资金监管专户,项目认定,资金用途,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要求均较为宽松,但在评级要求,自有资本金比例以及发债品种等方面仍有严格限制。

  具体而言,发行人资质方面,发行人本身无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但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拥有,均视为符合标准;募集资金的专户监管,目的是在监管发债资金使用层面符合“支持普通商品房建设”的政策要求,项目销售形成收入的回款不作进一步要求,不需要在监管专户中归集管理;若项目有部分商业项目,但整体是商品房项目即可,具体认定标准符合当地城建、税务等部门对普通商品房的认定。

  另外,募集资金用于流动性资金的比例,协会也不作明确限制或要求。但需遵循实质和示范性的要求,且房地产企业的资金从实质上来说,大部分还是对接具体项目的,因此从实质性角度,大部分还是建议用于具体项目或偿还贷款;从此次政策开发的示范性意义来看,建议用于合法合规的项目上,避免流动资金测算不清的情况。

  信息披露方面,对于大型上市公司,涉及项目很多,可按地域、金额等维度按照重要性原则进行披露,不强制要求披露全部项目。

  另外,募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项目,发债的期限也不要求与贷款的剩余期限匹配;房地产收入中,也不需要扣除保障房和商业地产项目的收入。

  不过部分要求仍然较为严格,根据协会的会议内容,有券商理解为募集资金不可以用于偿还信托贷款。由于此前房地产企业融资受限的情况下,银行贷款和信托融资及影子银行是主渠道,显示此轮发债放开对房企前期的信托融资风险仍然较为谨慎。

  同时项目自有资金有不低于30%的要求,“夹层融资”不算自有资金、需剔除。另外,通过担保,增信等方式提高债项评级也不获认可,主体评级至少主要AA。同时,在发债品种方面,目前主要是采取中期票据的方式。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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